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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代10口争18平学区房 子女坐飞机回青打官司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王婷   2014-07-23 14:24:00

关键词: 学区 王某 房屋的所有权 小年轻 夫妻共同财产

   前两天,市南法院民一庭法庭上,原告席上坐着一名80后的“小年轻”,而与他对簿公堂的则是9名中年人,他们都是原告的亲戚。让双方争执不下的是一套位于市南区西部中片18平方米的学区房。年轻人认为房子是爷爷奶奶留给他的,应当由他全部继承,可老人的9名子女认为,房子应当由子女继承,与孙子没有关系。

   立遗嘱 要将房子留给孙子

   王某是案件的原告,被告则是王某的叔叔、伯伯和姑姑。据法官介绍,涉案房屋位于市南区西部,房屋原属于王某的爷爷王某甲和奶奶李某所有。王某甲和李某共有9个子女,当时两人通过公房出售购买了涉案房屋并取得了产权,又在后期办理了房产证,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02年老两口留下了共同的遗嘱,决定过世之后将这套房子赠送给孙子王某,他人不得干涉。之后两人将遗嘱交给王某。

   王某在拿到遗嘱后的第二天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并取得了公证书,并在第二年凭借公证书到房屋交易中心取得了房子的房产证,又将之前的房产证注销了。王某做的这一切,家人并不知情。 2005年李某过世,直到2012年王某甲到房屋交易中心查询信息时,无意间得知自己和老伴的房子竟然早就易主了。王某甲认为,当时和老伴立遗嘱把房子给孙子,前提条件是两人离世之后,可王某在两人都在世时把房子变更登记,违背了遗嘱上的要求。

   起纷争 改主意赠给小女儿

   之后王某甲起诉房屋交易中心,要求撤销之前给王某下发的房产证,经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甲胜诉,相关部门对房子的房屋产权登记进行了作废公告。之后王某甲又写了一份声明书,其中提到自己和老伴之前写的共同赠与遗嘱因为情况发生变化,王某甲决定撤销自己赠与王某的份额。之后王某甲到公证处对这份新的说明进行了公证,并取得了公证书。

   老伴过世之后,王某甲有一段时间住在小女儿家中,于是他与小女儿签订了赠与协议书,将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赠给女儿,之后王某甲到法院对这份协议书进行了确认。今年上半年,王某甲过世,原本以为已经将房子处理妥当,可老人过世之后,争端才刚刚开始。

   争遗产 坐飞机回青打官司

   据法官介绍,虽然涉案房屋只有18平方米,但由于是学区房,升值空间很大,“现在每平方米都卖到四五万元了。 ”王某认为,既然之前王某甲和李某已经立了遗嘱把房子给了自己,房子应当由他全部继承。可王某的叔叔、伯伯、姑姑们却并不这么认为。王某的一个叔叔认为,自己应当分到房子。

   “之前我妈生病的时候,需要一大笔钱治病,其他子女都不愿意出钱,我把自己住的婚房卖了,之后用这些钱给老人治病。现在老人走了,我的房子也没了,和媳妇、孩子还是租房子住,我希望其他姊妹能体谅一下,照顾一下。 ”

   除了晚辈和长辈之间的矛盾外,9名子女之间也并非团结一致,大家为了这套房子也弄得遍体鳞伤。据法官介绍,就在王某甲火化当日,子女们还因为房子打了一架,不仅彼此恶言相向,还动用了刀棍等工具。 “还有的一些子女,之前一直在外地工作,老人病了也不回来,结果听说老人去世留下一套房子,都坐飞机回来打官司。 ”

   因为一套房子,一家人对簿公堂,法官从中调解,希望他们能顾及亲情,考虑到每名子女的实际情况。经过法院多次调解之后,王某撤诉,并答应与家人们协商解决。

   众人抢房现象增多

   市南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玉告诉记者,随着房价不断上涨,因为房屋牵扯的纠纷也在逐年增多,这一现象在市南区尤其明显。“比如一些老城区的老房子,特别是涉及拆迁或者学区房,兄弟姐妹为了一套房子,真的是闹得不可开交。 ”张玉说,“以前房屋纠纷,原被告关系比较简单,人数也比较少,但现在众人抢房的现象逐渐增多,有时仅原告或被告一方就有近10人,还有些‘八竿子打不到’的亲戚听说有房子,也都来插一脚。 ”

   张玉表示,房子虽然值钱,但毕竟是没有生命的。 “兄弟姐妹都是从小一起长大,彼此之间都有亲情血脉,为了没有生命的东西而影响了亲情,可能会一时得利,但从长远来看,是吃了大亏。 ”(记者 王婷)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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