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警方通报“山东东平女生被性侵”案件调查情况
来源:大众网 2014-07-07 18:37:00
2013年12月26日,泰安市东平县某镇康某、解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焦某某(出生日期为1999年2月3日,系康某之女)、解某某(出生日 期为2000年1月21日,系解某之女)于2013年12月23日晚结伴离开学校后,与家人、老师失去联系,怀疑被人拐卖。东平县公安局于当日以拐卖妇女 儿童案立案侦查,并成立专案组,先后赴济南、菏泽等地开展侦查工作。经查,焦某某、解某某于12月23日21时许离开学校,与黄某峰、黄某武、郑某、卢某 到东平县某宾馆住宿。次日13时许,卢某将焦某某、解某某送回学校门口。但焦、解二人未回学校,先后到济南、菏泽找网友玩。12月29日,解某某返回家 中,焦某某独自到梁山县,2014年1月5日被找到。
1月6日,焦某某在其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控告被黄某峰等人强奸,东平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依法对焦某某进行了询问,询问过程中焦某某家人全程陪 同。经调查,2013年12月23日晚,焦某某、解某某与黄某峰、黄某武、郑某、卢某在某宾馆住宿期间,黄某峰等人分别单独与焦某某先后发生性关系,卢某 欲强行与解某某发生性关系未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之规定,卢某的行为已涉嫌强奸罪,经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东平县公安局于2014年6月27日将卢某依 法执行逮捕。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黄某峰等人与焦某某发生性关系时存在强迫行为,且焦某某当时已满14周岁,根据目前证据材料情况,不能认定黄某峰等人的行为 构成强奸罪。
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黄某峰、黄某武、郑某、卢某有吸食毒品行为,依法将黄某峰、黄某武、郑某行政拘留。经后续侦查,郑某、黄某武因涉嫌其它犯罪分别于2014年4月27日、7月4日被刑事拘留,另案处理。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格、依法、公正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大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坚决打击各类侵害在校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赫洋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