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七个保障房项目年内开售 是否上调价格未确定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王爱科   2014-05-30 06:50:00

关键词: 房源;项目价格;房价格;经适房

  备受关注的保障性住房配售一事有了新消息。29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徐志勇总工程师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提到,截至目前,已有7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具备上市销售条件。包括经适房和限价房在内,总房源在2500套左右。此外,由于保障房价格上调事宜正在调研当中,本轮保障性住房是否将上调价格仍未最终确定。

  销售时间一旦确定将发公告

  在当天的访谈中,约7成网友关注今年将有哪些保障性住房项目上市销售。

  “我们正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经梳理预计上半年可达到销售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限价房项目一共有7个。”徐志勇说,其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4个,包括市北区的温莎郡项目(瑞海北路19号),房源约500套;民建大厦项目(连云港路76号)房源约70套,城阳区的鑫江水青花园(王沙路60号)项目房源约100套 ,龙湖·悠山郡项目(仲村社区,青威路东、仲村社区南)房源约240套。此外,早已建好的惠水路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也已经列入今年的销售计划,但具体房源数量仍无统计。

  年内可达到销售条件的限价商品房住房项目有两个,一是位于李沧区的文昌路保障性住房项目(文昌路155号、文昌路318号),房源约1100套 ;另一个是城阳区的水岸心都项目(中经二路东、王沙路西),房源约350套。

  以上仅为初步梳理,具体项目和销售时间根据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和手续办理情况适时调整,一旦确定,将尽快发布销售公告。但依据年初的计划,今年共计划建筹各类保障性住房15000套 ,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占七成;配租配售各类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

  家庭成员可申请共有产权

  访谈当中,不少网友咨询,已经申购的经适房,在办理网签时,是不是可以让家庭成员作为共有产权人?

  据徐志勇介绍,经济适用住房在办理网签和房地产登记过程中,可以增加申请家庭成员作为共有产权人。“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徐志勇说。

  此外,COCO 蜜城配建398套经济适用房正在基础施工,尚不具备销售条件。市南区筹集建设的廉租房项目,正在抓紧室外配套工程建设。广为市民关注的宜昌路一期经适房配建的小学和幼儿园开工日期也已经确定。“宜昌路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配建的幼儿园将于明年开工建设。”徐志勇说。

  部分项目价格已低于成本

  据了解,现行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确定标准,是在2008年3月27日发布。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标准,由于大部分的经济适用住房是建在四级到七级的地上,因此规定,在四级到七级地上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每建筑平方米定价将在3557元至3933元之间。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徐志勇说,目前市区现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仍然执行2008年确定的价格标准,部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价格已低于建设成本,出现了“倒挂”现象。“市相关部门正在对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等情况进行调研,待充分调研论证后,将形成具体意见。”徐志勇说。

  由于调研仍在进行中,所以今年的经适房会不会上调价格仍是未知数。但如果调价,将会依据什么调整?

  据悉,岛城基准地价于今年1月份进行了上调,经适房的销售基准价格调整,应该和土地基准价格的调整密不可分,依据所配建土地的级属,参考配建土地上调后的价格,予以确定。“价格调整后价格肯定要往上走,但具体的涨幅多少,因为正处在调研阶段,还无法估计。”一位业内人士说。记者 王爱科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赵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