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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打架和涉财案较多 为小事生日宴变群殴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4-05-29 14:39:00

关键词: 王某 未成年罪犯 未成年犯罪 群殴 下体

未成年打架和涉财案较多 为小事生日宴变群殴

  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昨天,市中院发布了我市涉少刑事案件情况,去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涉少刑事案件301案440人,其中重刑率8.9%,缓刑率达到42.7%,非监禁刑率达55.6%。全市法院通过各种形式,跟踪帮教失足青少年216名,建立爱心帮教基地25个,初步形成了爱心基地网络体系,目前有89名少年犯纳入基地进行教育矫正,无一人重新犯罪。

  现状>>> 未成年打架和涉财案较多

  “在未成年的犯罪中,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和涉财案件占多数。”市中院少审庭庭长马新介绍,这其中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多是一些小团体行为,而涉财案件多是因为上网或玩游戏缺钱,实施抢劫或盗窃等行为,其中多数涉及的财产额度并不大。

  去年初,我市两级法院经过调研,对判前、判中、判后各项工作总结,同打造了“关爱未来、共铸明天”爱心审判工程品牌,加大涉少救助力度,共救助17案救助金额18.8万元。聘请14名老同志担任社会调查员,参与法庭的教育挽救和判后跟踪帮教,到目前,共进行判前社会调查21案,为法院定罪量刑提供了重要参考,并在判后帮教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另外,全市法院通过各种形式,跟踪帮教失足青少年216名。其中,依托有爱心的社团、企业或其他单位,建立爱心帮教基地25个,对不具备升学、就业条件的16至18周岁未成年人纳入教育基地进行教育矫正,目前有89名少年犯纳入基地进行教育矫正,无一人重新犯罪。

  现场>>> 学生们法庭里上法制课

  昨天,全市共有600余名中小学生走入法院,参观了法院立案大厅、审判法庭,旁听案件庭审,组织模拟法庭,感受法院工作,增强法制意识。部分中小学生听取了法官以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为主题的普法授课。

  “我们对2008年至2013年市北区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近五年来,我区共发生未成年犯罪案件127案,少年犯173人。”市北区法院法官分析,受高消费、爱虚荣等原因的影响,未成年人很容易产生攀比心理,看到别人穿名牌服装、用高档手机就极力模仿,没钱就去偷、去抢,最终走向犯罪。据统计,173名未成年人罪犯中,盗窃、抢劫等财产型犯罪为126人,占73%。

  案例1 未成年人合伙抢手机

  昨天,法官还向学生们讲述了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财产型犯罪。据法官介绍,去年3月6日,辛某、安某、钟某在安某提议下,预谋教训禚某并将其手机抢走,三人在劲松三路附近的一个小区内将禚某的手机抢走并送给同学使用。2天后,辛某、安某、钟某又先后预谋抢劫,将王某、王某某等人带至海泊桥公交车站后面的小区,抢劫王某某约10元人民币,抢劫王某黑色iphone4手机一部。后三被告人将手机销赃,辛某、安某各得400元、200元人民币。最后,辛某、安某、钟某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据市北法官介绍,在统计的173名未成年罪犯中,参与团伙犯罪的有102人,占59%。青少年作案时,常纠集多人,或傍倚成年罪犯。他们相互利用,随机组合,规模不断扩大。“由于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识别能力低下,对人生观的认识模糊,稀里糊涂地就走上了犯罪道路。

  “未成年人情感极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差,只讲哥们义气、江湖作风,从不考虑其行为会导致的后果。”法官表示,在这173人中,使用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手段犯罪的达94人,占54%。

  案例2 为小事生日宴变群殴

  去年2月初的一天晚上,家住城阳的小力(化名)和一帮同学相聚饭店,共同为一名同学庆祝生日。晚9时许,当小力等人散席走出饭店门口时,发现一帮人围着自己的哥哥在争执。原来,当晚,哥哥及其公司同事也在这里庆祝,开车准备离开时,倒车不小心刮擦了旁边的车,双方就赔偿问题引发争执。

  哥哥有事弟弟哪能不管,在小力的“掩护下”,哥哥趁机开车离开现场。对方不肯罢休就打了起来。小力等人用马扎将其中两人打伤,经鉴定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随后,小力等人相继到案。经了解,小力等属于未成年人。

  法院审理认为,小力、小杰、小凯三人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据法律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考虑到他们是未成年人,而且案发后主动认罪,且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得到对方谅解。依据他们的犯罪性质和造成的社会后果,最终法院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三人当庭服判。

  案例3 3岁女童遭性侵猥琐男入狱

  因父母忙于生意,将3岁女童交给邻居男子照看,结果女童遭遇了男子猥亵。在证据链面前,男子最终获刑3年。六一儿童节前夕,儿童人身权益保护案件成了大家关注的热点。昨天,即墨法院公布涉及儿童的多例典型案。在即墨近3年来审结的660起儿童案件中,性侵案呈上升趋势。

  “这是一起典型的儿童性侵案,让人防不胜防。”法官介绍说,2013年9月2日,3岁女童小欣 (化名)在母亲经营的餐馆玩耍,因母亲比较忙,便将小欣交给邻居男子王某照看。结果王某带小欣出去后,趁无人看见之机,用手抠、摸小欣的下体。当天中午,小欣回家后,感觉下体疼痛难忍,母亲便将小欣送到医院,检查后发现小欣下体红肿出血。当天晚上小欣母亲报警后,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但王某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称他抱着小欣的时候托着小欣的屁股,并没有摸小欣的下体。

  案件移送到法院后,办案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发现有食客证实王某在将小欣抱走的时候,小欣没有称下体疼,一切都很正常,在王某送回小欣后,小欣便开始觉得下体疼痛难忍。小欣的一名邻居也证实,看到王某抱着小欣去了马路对面,王某也供述他带小欣出去之后,没有人再抱过小欣。虽然王某在庭审中坚持说未对小欣实施过猥亵行为,但证人证言及当日即墨市人民医院的门诊病历等相关证据,各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儿童节前,即墨法院将公布的这些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后,向社会免费发放。即墨法院还将与团市委、市关工委等联合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深入学校为在校学生进行法律解答咨询工作。 (记者 徐栋王涛 康晓欢 孙启孟)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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