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信息要"十公开" 录取通知须校长签发
来源:半岛都市报 2014-05-21 14:14:00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针对加强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下发了相关通知和文件,对今年山东省高考招生计划管理、考试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管理、新生入学等事项进行了具体措施的通知和要求。其中规定,录取通知书必须由校长签发、高校招生信息要做到“十公开”。
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今年山东省将继续出台政策来规范高校招生行为。
其中规定,严禁以建立高校生源基地、换取自主选拔录取推荐名额等为借口恶性抢夺生源。严禁向考生或家长做出照顾录取、签订预录取协议等不实的招生承诺,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方式进行欺诈招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另外,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各高校要加强招生章程的编制和发布工作,招生章程必须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方可正式公布。经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要认真履行,不得擅自调整更改。严禁组织开展虚假招生宣传,严禁发布有可能误导考生的信息,严禁私自控制生源、干扰考生正常填报志愿。要按照政策规定宣传特殊类型招生,严格执行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规定。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高考招生要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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