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发布小长假消费警示 假期消费谨防陷阱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王媛 2014-05-01 09:04:00
五一小长假来临,购物消费、出行游玩、买车买房等各种居民消费将同时迎来新高峰,虽然咱“不差钱”,可掏钱时决不能当“冤大头”。4月30日,青岛市工商局12315中心特发布五一小长假消费警示,给市民的假期消费提个醒。
“降价商品不退换”属侵权
“五一”假期是商家促销的高峰期,不少商家为吸引消费者,往往推出“节日酬宾、降价”等优惠活动。市工商局12315中心提醒市民,坚持理性购物,避免盲目消费,不要因一时冲动或轻信商家宣传而把一些实用性不大 、过时或低端技术产品带回家,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牢记货比三家是抵御消费欺诈的有效武器;购买明码打折商品时,必须看清商品价签所标内容;警惕商家以“降价商品不退换”为借口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价商品享有同正常商品一样的售后服务保障。警惕设在“最终解释权”背后的陷阱;接受奖品或赠品时要留意其标签标识。在没有相应标识的情况下不要轻易使用;保留好相关购物凭证。
网购商品退货应完好
因网络购物具有便捷高效、价格低廉等特点,“五一”小长假期间,许多市民选择足不出户的方式进行消费。12315中心在此提醒消费者,网络购物时应选择信誉良好,评价较高的网店进行交易 ,保留好相关消费证据。
根据新消法第25条规定,如符合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条件,消费者需保证退货的商品完好并承担运费。如出现网店经营者拒绝承担相关责任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正确区分“定金”与“订金”
“五一”小长假期间,正是婚庆服务、家装服务、购房购车消费的旺季,在进行此类消费时,消费者往往需要和经营者签订消费合同,12315中心提醒消费者,要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将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写入合同,要把口头承诺落实到文字上,对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解决的办法、服务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尽可能做出明确而具体的约定。
其次,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对于存在不理解和不同意的部分要及时和商家进行沟通修改,对于合同生效时间和条件、合同金额,违约责任等条款要特别注意。
另外,要正确区分“定金”和“订金”,在我国《担保法》中明确规定,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付定金一方没有履行债务,就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相反,一旦接受定金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定金不能超过标的额的20%。
记者 王媛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责任编辑:刘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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