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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每年交30元能拿保障金 年内将惠及100万职工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朱薪雨   2014-04-24 14:30:00

关键词: 半岛网 计划 保障金 乙类药品 个人负担

  23日,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青岛市出台新型《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由工会拨款,对纳入统筹的职工个人自负医药费部分实施补贴。据了解,工会将为参与投保的单位职工每人补助30元。职工可以由本单位工会填写给付申请表来申请保障金,新方案5月1日生效。

  根据《计划》,为体现向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倾斜优惠的原则,根据基层工会的不同情况和职工的不同需求,共设计了A、B两套方案。A方案互助金标准90元,其中市总工会补助30元,单位或个人缴纳60元,B方案互助金标准60元,其中市总工会补助30元,单位或个人缴纳30元。

  “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缴费标准为55元,全部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新型保障A、B计划在青岛市总工会均补助30元的情况下,单位或个人仅需要缴纳60元或30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市总工会为该计划补助3000万元,作为专项启动资金,推动该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年内参加新型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目标是100万人,约占全市职工总数的35%。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计划实施后,保障待遇将有大幅提高。一是对当因住院、家庭病床、门诊大病发生由本人负担医疗费时,A方案的保障金给付额度最高可以达到21万元,B方案的保障金给付额度最高可以达到9万元。另外,因住院、家庭病床、门诊大病发生的由本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A、B计划均按照150元标准给予保障金,一个保障年度补助一次。将统筹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限额以下、个人负担部分的保障标准由原来的70%提高到75%;对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按60%标准给予保障;对青岛市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的特药救助、特材救助,在政府救助之后,其个人负担部分按60%标准给予保障。

  根据要求,凡已参加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按规定缴纳互助金,即可成为本方案的保障对象,享受本方案提供的保障待遇。由基层工会组织本单位职工集体参加。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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