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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查开房屋档案证明本月起每次收费20元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周建亮   2014-04-18 06:46:00

关键词: 房屋 档案证明 档案利用 出具 产权产籍

  本报讯 近日,市物价局转发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房屋档案利用收费问题的通知,决定从今年4月起延续去年全省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房屋档案利用收费标准,即出具产权产籍档案证明材料费 (含查询费):个人每档次20元,单位每档次50元。执行国家限购政策,个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需出具无房证明(含证明缴纳契税、办理银行贷款)的,每档次20元。出具办理户籍迁移的产权备案证明,每份10元。

  另外,省物价局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的住房查询,不得按人数或房屋套数、房屋登记信息条数等拆分为多份证明分别收费。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韩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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