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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夜查扣4000余盏孔明灯 劝阻燃放60余起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4-02-16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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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了解到,2月14日元宵节当晚,市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在我市沿海一线查处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违法行为,当晚共查扣违法销售孔明灯4000多盏,劝阻市民燃放孔明灯60多起。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我市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2月14日是传统元宵节,一些市民在海边广场燃放孔明灯许愿,但燃放的孔明灯会给城市带来严重火灾隐患。当晚7时,市城管执法局统一部署,各区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出动600余名执法人员,在五四广场、音乐广场、石老人海水浴场以及各类人员密集的重点区域巡查,对占道销售孔明灯的违法摊贩予以查处。协同巡查的民警则对燃放孔明灯的市民予以劝阻。截至当晚11时30分,联合检查组共查处22个违法占道销售孔明灯的商摊,执法人员对占路商摊予以取缔,暂扣不同规格的孔明灯4000多盏。公安民警现场对60多起正在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予以劝阻。

  城管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孔明灯升空后随风飘荡,很容易被电线电缆绊住,酿成电力事故,一旦飘落到加油站、液化气站、林地等可燃物较多的地方,极易引发火灾。根据我市《关于加强“孔明灯”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单位和个人不能生产、销售、买卖、燃放孔明灯,在固定场所销售孔明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照。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地销售孔明灯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在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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