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安开展看守所法律援助 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3-12-22 18:31:00
大众网青岛12月22日讯(记者 李敏 实习生 张霞 通讯员 刘人斐)近日,记者从青岛是公安局了解到,青岛公安决定在青岛市看守所联合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设置“便民服务岗”,免费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的法律咨询等。
法律援助活动,由青岛市公安局(市看守所)与青岛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同组织实施,以设立“便民服务岗”的形式,在市看守所(即墨市普东镇)联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市看守所为“便民服务岗”提供办公场所、必要的设施(电话、电脑、互联网等)及人员就餐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每周二、周三、周五(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09:00——16:00),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具有刑事案件承办经验的律师到“便民服务岗”值守,现场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证明;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便民服务岗”的主要职责是:
(一)通过看守所电教系统对全体在押人员开展普法教育工作;
(二)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的法律咨询;
(三)引导申请法律援助或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四)收取侦查机关转交的《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函》及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申请书》;
(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交法律援助文书;
(六)侦查机关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时,安排律师到场。
责任编辑: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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