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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生儿随父母自愿落户 集体户口不需单位出证明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3-12-16 16:27:00

关键词: 青岛;新生儿;户籍政策;集体户口;证明

居民户口簿  图片来自网络

    大众网青岛12月16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刘人斐)新生儿落户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话题,尤其新生儿父母是集体户口的家庭,在给孩子落户时,还得需集体户出具证明,如果集体户单位不给出具证明,孩子的落户将成为一大难题。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了解到,从12月16日开始,青岛市办理新生婴儿落户时,不再需要提供集体户、村(居)委会、房主、户主的同意证明。另外,办理户口迁入时,取消提供原户籍地证明。
  背景:集体户、产权人不给提供证明新生儿落不上户口
  青岛市民徐大爷为了孙子的户口问题没少跑腿,据徐大爷讲,他儿子和儿媳都是集体户口,一家人想把孙子的户口落在集体户口单位,但是单位不接收,不能给提供证明。“既然集体户落不上,我们就想把小孩子户口落在家里,可是户口本上的户主不是我,是我的父亲”。徐大爷说,他找兄弟姐妹商量把小孙子户口落进来,可是由于家庭内部有矛盾,有人不同意小孙子落户,就这样,徐大爷既拿不到集体户单位的证明,也没有家庭户主的证明,小孙子集体户和家庭户口都落不上。
  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了解到,青岛市每年有5到6万新生儿落户,而像徐大爷家这种落不了户的情况并不少见。因为村委会、集体户单位不出具证明、不允许落户,以及与房屋承租人、产权人有纠纷,不同意落户等,导致新生婴儿无法申报登记户口,也就无法享受医保等基本的社会保障。
  新规:新生儿随父母自愿落户 不受他人约束
  针对这一情况,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按照公安部关于“新生婴儿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规定,进一步简化落户材料,给新生儿落户时,不再要求提供村委会、集体户、房主和户主同意证明,只要是持有新生儿父母的居民户口、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合法有效的证件即可办理落户。
  另外,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还为老百姓简化了户口迁入材料: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不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的,一次性告知提供原籍户籍证明。
  审批权下放:市民首次改名字在派出所就能办
  与此同时,青岛市公安局正式下放落户审批权。将在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四市和黄岛区(不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城镇省外人员迁入落户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分、市局,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城区10个工作日、农村地区15个工作日。
  本市居民首次变更名字,有适当申请理由的,下放至派出所审批办理,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另外,现在社会上流传不再允许起两个字的名字,比如刘某、张某、李某,这一说法是完全没有依据的,根据规定,新生儿姓名字数多少不作限制”。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户籍科刘新彦说。
  补办身份证:全市189个户籍派出所都可跨所办理
  早已试点实施的跨派出所补办身份证得到很多市民赞赏,目前已经有600多位市民尝鲜这项便民业务。户政处副处长张颖介绍说,从即日起,全市189个户籍派出所全部正式开始为市民提供跨派出所补办身份证的业务。
  凡本市户籍人员可选择就近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到期换领业务。开通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本市内邮寄业务(自愿申请、费用自付)。对长期有病卧床人员、行动不便老年人和残疾人等有特殊情况、无法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派出所提供预约服务,自预约之日起,城区5个工作日、农村地区10个工作日内登门落实办理。

初审编辑:赵永刚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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