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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企事业单位领取社保须于10月底前认证资格

来源:大众网   作者:刘宇昕   2013-10-23 15:30:00

关键词: 青岛;企事业单位;社保

  大众网青岛10月23日讯(记者 刘宇昕)日前,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市2013年度企事业单位领取社保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已接近尾声,相关人员需及时进行认证以免影响待遇发放。认证时间截止本年度10月底,届时仍未进行资格认证的个人,社保待遇将暂停发放,待认证通过后恢复补发。
  据悉,本年度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市内三区企业1-4级工伤人员及工亡供养直系亲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于4月份开始,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于6月份开始。
  根据我市有关政策规定,企业领取待遇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或有关社保经办机构参加认证,事业单位领取待遇人员应尽快与原单位联系,由单位统一到社保机构进行认证。

初审编辑:赵永刚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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