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简化流动人口生育证办理 解决办证难题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2012-12-05 14: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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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青岛12月5日讯(见习记者 李敏)12月5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青岛市计生委公布流动人口生育证明办理方式,青岛市在这次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手续的简化中,实行首接责任制,由第一个受理单位负责办理到底,以解决办理人来回奔波“办证难”的问题。
日前,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同时要求,进一步精简办理计生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材料;对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要及时办理。
记者联系青岛市计生委获悉,此次简化办证手续,遵循三个原则:方便群众,把原来需要群众往返原居住地和现居住地开各种证明的繁琐手续,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来承担;实行首接责任制,由第一个受理单位负责办理到底,不需群众来回奔波;对办理证件所需材料准备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办的材料。
其中,户籍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办理,夫妻双方均为青岛户籍,或一方是青岛户籍另一方是外省户籍、省内市外纳入青岛市统计管理的,在生育第一个孩子前,只要材料齐全,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立即办理,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办证程序方面,夫妻一方户籍地在青岛市、另一方属省内市外且不在青岛市统计管理的,由镇(街)负责联系对方户籍地办理,对方户籍地办理后寄回本镇(街),由镇(街)通知申请人领取。
办证材料也有所减少,只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一张二寸照片即可,取消了难以办理的婚育证明,只需本人承诺自己是初次生育。但是,一旦发现事实与承诺不符,即收回已发放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并进行相关处理。如果材料不齐 ,需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办材料。
同时,对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也进行了简化,育龄妇女不方便回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可委托其家人或朋友,持委托书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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