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6日零点正式供暖 室内不到18℃可投诉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2012-11-15 09:26:00
费三元
一些居民家中温度已经达标 李敏 摄
15日晚 市民王女士家的温度已达20度 王琨 摄
大众网青岛11月15日讯(见习记者 李敏) 11月16日是青岛市正式供热的日子,如果安装暖气的市民家中仍然不到18℃,就可拨打供热公司电话,要求上门调试维修。
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的规定,青岛市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4月5日,采暖期内用户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温度不得低于10℃。15日,记者随机走访了几家住户,发现多数居民家中的温度已经达到18℃。在宁夏路51号一住户家中记者看到,挂在墙上的温度计显示室内温度已经达到21℃,“在家穿件小衫就行,我今天多穿了件线衣,你看鼻子上直冒汗。”
记者从市供热办了解到,正式供热开始后,居民家中如果出现温度不达标的情况,可在采暖期开始后10日内投诉,供热公司必须在接到投诉后5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在采暖期其他时间,供热公司必须在接到投诉后两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供热单位必须在接到投诉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
如果居民要求供热单位测温,需要先关闭门窗稳定室温,10分钟后开始读数,每隔3分钟读一次,读取三次,取平均值。达不到规定温度的话,于测量开始两小时后进行最终测量,此时测量的温度值为最终结果。测温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需在上面签字,作为退费的唯一凭据,市供热办提醒市民一定要保存好测温单。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