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限行下月扩至7区高新区 最高补1.8万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2-10-30 14:33:00
费三元
市区和崂山区先行
市环保局副局长汉红燕介绍,扩大高污染黄标车限行区域是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加严”的原则,分两个阶段将高污染黄标车限行范围逐步扩大到七区及高新区。《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分阶段扩大高污染黄标车限行范围的通告》正式发布,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第一阶段,高污染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大至市内四区和崂山区部分区域。自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每日7:00至20:00,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行政区域以及崂山区天水路以南、滨海大道—松岭路以西区域,禁止低于国Ⅰ(不含国Ⅰ)排放标准的高污染黄标车通行(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暂不列入限行范围)。第一阶段分两步走,首先设置扩大限行区域过渡期,自今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第一阶段限行区域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违规驶入第一阶段限行区域的高污染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驶离限行区域 (违规驶入市南区前海一线6.48平方公里限行区域的按现行规定执行,直接给予行政处罚);自今年12月1日起,对违规驶入第一阶段限行区域的高污染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 《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按每辆机动车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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