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

投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小区入住率不足60% 热企同意供热但不保证温度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2-10-24 10:20:00

第五媒体 第一时间 彩信发送 每天两期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QLWB10086轻松定制
每月资
费三元

10月22日,长沙路上,为确保双山、保尔周边大量居民户今冬供暖,这里正在紧张施工,挖掘机深挖路面,准备下供热管道。目前该工程建设昼夜24小时不间断施工,加快长沙路高温水一次网建设。记者 何毅



  半岛都市报10月23日讯(记者 李保光  黄英帅) 小区申请用热率不达标,热企答应给供热,但需要签一个协议,协议约定,不能保证温度达到18℃。这一协议引起了胶南市康大新城公寓业主的疑问:这种协议合法吗?对此,律师表示,目前还没有供热这方面的国家强制性规定,该协议若是双方自愿签订,就是合法有效的。

  “前几天去缴纳供热费时,缴费大厅贴着一份协议,上面说不能保证我们温度达到18℃。”10月23日,家住胶南康大新城公寓的王女士拨打本报暖屋热线80889385称,她于2010年入住该小区后,每到冬天室内供热温度都不达标,但暖气费一分没少交。王女士认为,供热企业所出示的这份协议是在故意推脱责任。

  对此,记者联系到负责该小区供热的胶南市易通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据介绍,该公司确实与开发商签了这样一份《城区居民住宅小区补贴供热协议》,其中有一条:“由于小区采暖率低,热量散失大,无法执行供热室温不低于18℃的供热规定,供热单位只承诺供水温度和供水压力与其他小区一致。”

  该公司滨海新村供水供热服务站的崔站长向记者表示 ,他们并没有要求业主签订任何供热方面的协议。“根据胶南市的相关规定,我们只是跟开发商签了这个协议。”崔站长表示,为了让业主明白消费,他们才在收费厅里贴出了之前跟开发商签订的《协议》。

  崔站长说,2010年冬天由于该小区申请用热率低,考虑到集中供热过程中能耗较大,造成一定的能源浪费,对供热质量、暖气管道都有影响,从技术上讲很难使温度达标,因此一开始公司没有答应给这个小区供热。“后来,在小区居民的强烈要求和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供热公司与开发商协商签订了这份协议,并实现了供热。”

  该公司的另一位负责人李先生向记者透露,导致该小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该小区的供热设施有问题,“比如有的阀门偏离管道太远,容易影响供热质量,但开发商一直没整改”。

  对于这个协议,记者进一步咨询了山东韬戈律师事务所张坤律师。他告诉记者,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采暖季内用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8℃,厨房温度不低于10℃。但《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只是地方性法规,不是强制性的国家规定。如果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就是违法和无效的,但目前还没有供热这方面的国家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协议虽然有可能伤及居民的采暖利益,但如果居民也同意协议内容,并自愿与供热单位签订协议的话,该协议就是有效的。”

栾晓磊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