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近期暂不收
来源:大众网-城市信报 作者: 2012-08-17 08:29:00
费三元
城市信报讯 自成品油价格上调之后,岛城93号汽油的最高限价再次回到了每升7元的时代,这一变化也让普通百姓担心打车是否又要交一元钱的燃油附加费?但作为出租车行业从业者,当然想让这一费用尽快恢复。近日,市物价局在对网友提问的回复中明确表示“暂不调整”,并给出了具体原因。
对于燃油附加费的疑问,记者见到市物价局在对网友的回复中也给出了明确的回复:暂不调整。
市物价局日前表示,自8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调了成品油价格后,成为在连续三次下调基础上的首次上调。“目前青岛市93号汽油最新零售价调整为7.27元/升。”物价局回复说,根据市《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青价费[2010]52号)规定:当93号汽油上涨为每升7.07元(含7.07元)——8.07元(不含8.07元)区间时加收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每客运车次为1元。若油价回落至每升7.07元以下且稳定1个月以上时,则取消加收的燃油附加费。但上述文件同时规定:实施油运价格联动方案后,如政府发放出租车燃油补贴,则按补贴的标准和时限折算为油价,如折算后的油价仍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油价区间内,则继续收取燃油附加费;如低于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油价区间,则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
“今年青岛市已先后两次向出租车经营者发放了2011年度临时油价补贴,累计数额平均每辆车18394元。6月9日,当青岛市93号汽油零售价下调到7.30元/升时,市物价部门及时进行了测算,折算后的油价远低于油运价格联动办法确定区间的下限(7.07元/升),因此出台了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政策。此次油价调整后我市93号汽油零售价仍低于燃油补贴折算时对应的油价(7.30元/升),所以继续满足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条件。”经请示市政府同意,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停止收取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青价费[2012]19号)继续有效,暂不作调整。
记者还获悉,下一步,市物价部门将密切跟踪油价变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油价测算,适时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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