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办房产证前算物业费:按购房合同所载面积
来源:大众网-城市信报 2014-09-04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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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我是高新区星雨华府业主,马上要交房了,收房通知上写着物业费是按照实测面积收取,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却回复称实测面积正在测量,这明显不符合逻辑!还有,如果不入住物业费按八折收取,物业却说必须满一年以后才按照八折收取,请问有这样的规定吗?
房师傅: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了落实,一、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房地产权证》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可暂按购房合同所载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地产权证》与购房合同所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有误差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多退少补。现经与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即将交房的房屋实测面积已经测出,前期与业主沟通的物业工作人员告知称正在测量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交房当日该单位将对所交付房屋实测面积进行公示。二、根据《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制定我市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减免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价格〔2013〕60号],对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含一年,起始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含电梯运行费)的80%交纳;对未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符合相关条件的,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90%交纳。
记者 刘乐芳 实习生 解俊蕾
http://news.bandao.cn/news_html/201409/20140904/news_20140904_2449615.shtml?i%7C263187:1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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