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种情形定义为有偿家教 各学校要设举报电话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单俊楠 2014-04-11 08:09:00
半岛都市报4月10日讯(记者 单俊楠) 青岛新一轮治理有偿家教行动引起全社会关注,记者4月10日从青岛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已经要求各区市教育部门和学校必须设立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而且将组织学生到自己家中补课等七种情形定为有偿家教,要求所有老师都不得违反。各学校还要在全体学生中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问卷调查。
按照要求,各学校要设立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在校内宣传栏醒目位置公示,并通过印发明白纸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 、家长公开,自觉接受学生 、家长的监督。各区市要将所属学校设立的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通过相关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形成全社会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监督举报的强大舆论氛围。
各学校还要设立“教师有偿补课举报信箱”,安排专人负责每周开启信箱,汇总整理学生反映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问题,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实行有偿补课定期问卷。市教育局统一拟定《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卷调查表》,由各校自行印制,并安排专人在全体学生中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问卷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卷调查结果纳入年度对教师的师德考核。
同时老师们要签订自觉抵制有偿补课责任书。各学校校长要与全体在职教师签订自觉抵制有偿补课责任书,明确禁止在职教师参与包括组织学生到自己家中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等7种有偿补课行为。
各学校要安排骨干教师在校内利用课余时间为有补课需求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并在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给予适当补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寒暑假期间,组织名师辅导团队,为有补课需求的学生进行义务辅导。民办培训学校应当将专兼职教师名单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并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聘用教师公示栏’,在学校网站公示任课教师基本情况。
青岛市教育局致全市学生、家长书
各位同学、家长:
你们好!让每一个学生健康快乐成长,这是我们共同的愿望和期盼。
课堂是获取知识和提高技能的主阵地。每名学生都要充分利用课堂这一主渠道,做到课堂上集中精力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学好基本知识 、基本原理,为课后巩固练习、拓展训练打下良好基础。如果学生在学习中确实遇到了自己解决不了的困难或疑问,建议通过如下途径解决:
(一)在校要充分利用自习课、课外活动等时间主动向老师请教、向同学求教,及时解决学习中的问题;
(二)在日常放学后或节假日可以通过电话、发短信、QQ群等方式与老师、同学就学习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探讨解决方法。
如果家长认为孩子确需参加课外辅导,请在充分尊重孩子本人愿望的基础上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一)对培训学校举办者及其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办学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
1.培训学校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具有办学资质;
2.培训学校的教师是否懂得教育教学、辅导效果如何;
3.培训学校的管理是否全面可靠、秩序井然;
4.培训学校及其周围的环境是否安全。
(二)家长与培训学校双方一定要签订协议,就孩子在此期间的一切安全、接送等方面明确各自的权利与责任。
(三)家长要拒绝让孩子参加社会上的非法培训学校(辅导班)。
对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市教育局是坚决禁止的。对此,要求各学校设立了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并向学生、家长公开,如果发现哪位在职教师动员、暗示、介绍您孩子参加有偿补课,请及时拨打学校的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学校会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如对学校处理不满意,请向教育主管部门如实反映,青岛市教育局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85912915,青岛市教育局投诉电话:85912940。
为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衷心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青岛市教育局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责任编辑:赵晓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