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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开万张“下不为例”罚单 被疑滥用职权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2013-06-21 10:57:00

  太原一交警对违规停车开出万余张“下不为例”罚单引争议

  人性执法还是滥用职权?

  “学生通道,请勿停车。下不为例,敬请配合。”在山西省太原市坞城中路,一些违章停车的司机收到了一张特殊的罚单,单据上没有处罚金额,只是几句简单的提示话语,要求违规者“下不为例”。

  近日,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小店二大队五中队代理副中队长任建刚因为开出万余“温情罚单”,引发公众热议。许多太原市民和媒体称赞该交警人性化执法,也有不同观点认为,“温情罚单”是对严肃法规的随意执行,涉嫌执法违法。有法律专业人士表示,人性化执法须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前提,“下不为例”应有限度。(记者 周亚军)

  碰 撞  

  教育为主罚款为辅

  交警的工作是为了群众能畅通、平安的出行,罚款并不是目的。我们支队和大队都鼓励人性化执法,特别是今年太原大力实施道路改造,引发交通拥堵、停车位紧张等问题,为了纾解由此引发的诸多矛盾和不便,我才适度采取了此变通做法。

  我的执法原则是:教育为主,罚款为辅。但这并不意味着随意执法。对于逆向停车、压占盲道这些违法行为的车辆,还是要依法进行处罚。

  开罚单警官 任建刚

  温情执法应该提倡

  什么算违法停车?这一点有时候老百姓并不是很清楚。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的交警借此乱开罚单,影响很不好。这位交警能够“温情”执法,谨慎开罚单,这是好事。老百姓知道停车违规了,错了肯定会改,所以,温情执法的效果比起只开罚单收钱会好很多,应该提倡。

  太原市民 李 平

  特殊罚单涉嫌违规

  生命没有下不为例,执法者应该严格执法。这名交警开出了一万多张“下不为例”罚单,法律的尊严何在?而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违法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太原交警的行为已经违法。

  网友 衡阳陈建铁

  “下不为例”应有限度

  该交警行为是否违法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即使驾驶人不在现场(如临时停车、人在附近),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且违章停车行为没有严重危害公共秩序,也可以对其实行行政告诫。

  尽管人性化执法值得提倡,但前提必须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下不为例”应有限度,不能滥用。

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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