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原人大代表涉黑案宣判 37名被告均获刑
来源:大江网 作者: 2012-12-03 15:15:00
费三元
省人大代表、致富带头人、优秀基层工作者、大好人;老大、“师父”、黑心煤老板、犯罪分子……
两组迥异的称呼,被原横峰县姚家乡兰子畲族村党支部书记兰林炎集于一身。身份的逆转,在“地下”早已完成,正与邪的面目被揭开,则有赖于专案组的缜密抽丝、法院判决书的层层剥笋。
“刑期20年、处罚金1663.5万、没收财产200万……”11月16日,上饶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由公安部打黑办督办、以兰林炎为组织、领导者,以兰风标、兰天颢、陈德云为领导者的涉黑案一审作出判决,兰林炎与其他36名被告人一一获刑。日前,兰林炎已提起上诉。
持枪械斗事件曝光“双面人”
在横峰县姚家乡兰子畲族村,兰林炎仍是个被村民念叨的“好人”。“很多人得到过他的帮助”是许多村里老人挂在嘴边的话。
“兰林炎承包村里煤矿时,村民在家门口就可以打工。井下挖煤的150多人,月收入四五千元。村里400来户人家,每天轮流从各家抽一个人去装煤,一天100元,每户每月有千把元的收入。煤炭外运让跑运输的村民富了,外来务工人员带旺了村子里的商业。村路绿化、村礼堂、学校和村部大楼,都是在他手上搞起来的。”现任村支书兰秀金谈起兰林炎,情感复杂。
如非一起持枪械斗事件,村民或许不会纠结于兰林炎究竟是黑还是白。
2010年7月28日,姚家乡百家村委会胡垅村人李仟喜不满本村的李自成非法开采山上的煤矸石,双方发生冲突。当天上午,李仟喜拿一支手枪,纠集各持一支来复枪的兰亮福、张云平、兰呈春并带领十余个拿着刀、枪、棍棒的“兄弟”,与持刀的李自成、持手枪和梭标的陈水才、持手枪的花日亮等人展开打斗,械斗造成多人受伤。
这一持枪械斗事件发生后,引起公安部门高度重视,李仟喜背后的兰风标浮出水面。
此后,专案组通过缜密侦查,兰林炎、兰天颢、陈德云等人悉数被牵扯了进来。兰林炎更因这起由公安部打黑办督办的涉黑案,成为外界熟知的“黑老大”,2011年5月27日,经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横峰县人大常委会许可,被采取强制措施;同年7月6日被批准逮捕。
今年8月7日,兰林炎在上饶县法院接受庭审。
虚假承包千万利润入囊中
兰林炎习武,通过广收门徒成为当地有名的“武术教头”。其涉黑,或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
那时,其四弟兰天颢带领老五兰林财及兰玉清等人,在横峰县姚家乡四处斗争抢地盘。遇到麻烦时,都是兰林炎出面解决。
这时的兰林炎渐渐在兰子村取得威信,于1998年、2000年陆续当选兰子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成为兰子村说一不二的人物。
兰子村有个煤矿(下称“兰子一矿”),1995年建成,由兰子村委会、村民兰英福各持2股,横峰县委统战部持1股,煤矿一直由兰英福承包经营。
法院经审理查明,兰林炎开始唆使村民兰冬旺、兰林富等人在通往煤矿的路上设卡,对拉煤车辆强行收费。并借机提出要增加承包费,否则兰子村委会要参与煤矿管理。兰英福遂同意兰林炎以承包兰子村委会股份名义参与煤矿经营管理,负责财务。2002年底,兰林炎获得经营管理兰子一矿20万元红利,将该款用于其个人购买轿车。
2003年初,兰英福将名下股份以75万元转让给兰林炎和兰风标。
2003年12月,兰风标取得煤矿承包权;2007年,兰林炎和兰风标经过收购,共同占有煤矿60%股份,兰子村委会占有40%。兰风标继续承包煤矿,并一次性支付给兰子村委会承包费30万元(每年6万)。
而自2008年至2010年,兰子一矿的利润总额为3155万元,如果按村委会持股40%计,本应分得利润为1262万元。
但兰林炎和兰风标通过后来被法院认定为虚假的承包形式,将千万利润装入了自己的腰包。
驾驭三股势力成“老大”
兰风标的身份并不简单。2000年以来,兰风标网罗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包括两劳人员在其身边。
2001年7月3日,兰风标承包的刘源坑采石场因山林补偿发生村民阻工事件,兰风标当即召集、带领张云平、兰强富和刘思平等人来到现场,殴打阻工村民,致多人受伤。而以暴力解决“阻工”问题,也成为日后兰风标等人的一惯做法。
在暴力面前,公安人员有时也会成为受害者。2006年5月24日,兰风标的手下李仟喜、黄先德等人将执行公务的民警滕忠有、李俊打伤。
2009年4月,横峰县梅柴萤石矿发生矿难,兰风标手下的兰勇带领侯冰、李涛等人,组成“地下出警队”,到现场“维持秩序”,迫使死者家属签署赔偿协议。
2007年,以陈德云为首的势力与兰林炎、兰风标“合流”。
这年,陈德云、兰林炎、兰风标共同出资购买兰子二矿,为正常生产,他们拉拢了具备监管煤矿职责的横峰县安监局局长徐小明等人,完成了兰子一矿、兰子二矿的整合。
陈德云也是一个狠角色。2009年6月27日,因银鹰煤矿越界开采,沈家垅煤矿(陈德云持股100%)矿长张振兴在陈德云的指使下,带领张华兴、王勇等10余人到银鹰煤矿强行拉煤。在横峰县公安局出警后才停止拉煤。
加上兰林炎的四弟兰天颢,三股势力,三路人马,虽各自发展,但以兰林炎为纽带,俨然成为一个犯罪组织。
兰林炎被手下人称为“老大”、“师父”、“兰书记”,处于塔尖位置。兰风标、兰天颢、陈德云三人在整个犯罪组织中地位仅次于兰林炎,分别是其各自分支犯罪组织的“老大”。李仟喜、李后军等人系骨干成员,兰呈益、张传贵等人是该组织的其他参加者。
兰林炎一般不直接和三级成员发生联系,而是通过对兰风标、兰天颢、陈德云的授意、指挥来控制整个组织。
而在日常交往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中,该组织形成了不成文的管理规定:各级成员对自己上级无条件服从;上下级单线联系;有功人员予以奖赏,办事不力则要受责骂。
该组织还形成了一套处理违法犯罪案件的潜规则。即:组织成员作案后先逃跑,领导者或骨干成员找受害人谈判,进行民事赔偿,并到公安机关疏通关系,然后让作案者投案自首,从而达到使该组织成员逃避或减轻法律制裁之目的。
纵横横峰为害一方
法院审理查明,该组织在横峰县境内横行,实施了40余次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重伤10多人,轻伤20余人及多人轻微伤。
2009年6月9日,横峰县铺前煤矿五矿区东风井15年经营权拍卖在县国土局举行。兰风标叫兰呈春、李后军、兰强富次日多带些人、多带些打架工具去会场。
在竞拍会开始前,兰风标召集参与竞拍的6位竞标者,许诺给每人50万元茶水费,叫他们放弃竞标。但参与竞拍者并不止这6家。竞拍过程中,投标人张康生同兰风标相互竞价,当竞价到2600万元时,兰风标示意兰呈春胁迫张康生放弃竞拍。
张康生感觉到人身危险,在叫到2850万元时放弃了竞价。兰风标遂以2900万元中标,但比起拍价多出900万元。
竞拍会结束后,兰风标安排兰呈春跟随、教训张康生。当张康生到横峰县国土局询问退还保证金一事时,兰呈春便召集张云平、李涛等人对张康生进行殴打,兰呈春、侯冰还持匕首将张康生刺伤。众人逃离现场。
事后,几名参与打人者先后获刑,但兰风标因指使兰呈春翻供并独自承担刑事责任,未及时受到刑事处罚。
2010年3月28日,张振兴带领张华兴等人到银鹰煤矿闹事。为避免事态扩大,民警将张振兴、张华兴和银鹰煤矿方的陶金水、陶海华带至派出所了解情况。陈德云得知外甥张振兴、张华兴被带至铺前派出所后,立即叫上方忠国前去派出所。
在铺前派出所所长胡瑜的办公室,陈德云与方忠国对陶金水进行拳打脚踢,张振兴、张华兴则对陶海华进行殴打。
一些打斗仅仅出于义气、甚至只是怀疑,但更多打斗是为商业利益。
被判刑20年处罚金1600余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组织利用各种途径所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于支持组织的活动。
更多的非法所得被用于支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寻求非法保护。
在非法所得中,三大煤矿合计为兰林炎等人聚敛了巨额利润。
2007年8月开始,兰风标组织人员在兰子一矿采矿许可证许可的范围之外超深越界开采煤炭矿产资源,虽多次被安监部门责令整改,但超深越界采煤直至2010年10月份,非法采煤10.411万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4632.895万元。在兰子二矿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超深开采煤炭矿产资源也一直存在,非法获利1086万元。
拍得铺前煤矿东风井15年经营权后,兰林炎、兰风标、陈德云、王智平共同投资3200万元,并在技改未经验收合格、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组织人员在东风井非法进行煤炭开采和煤炭销售经营,非法获利597万余元。
无视生产安全、非法开采的背后,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频发,并造成7人死亡多人受伤。
兰林炎等人利用影响力,使组织成员获取政治地位,如兰林炎是横峰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兰风标系横峰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兰天颢系江西中天实业有限公司经理;陈德云系横峰县天山国际酒店总经理、横峰县政协委员。
尽管机关算尽但终敌不过法网恢恢。11月16日,上饶县人民法院对以兰林炎为首的涉黑团伙进行宣判,兰林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20个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663.5万元,没收财产200万元。
兰风标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4项罪名,获刑20年,并处罚金1012万元,没收财产150万元;兰天颢获刑20年,并处罚金30万元;陈德云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项罪名,获刑20年,并处罚金1238.5万元。
其他33名犯罪人员获刑在18年至一年六个月之间。
据悉,日前,不服判决的兰林炎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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