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春原国税局长收贿赂助偷税 被判17年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2012-09-04 14:05:00
费三元
阳春原国税局长一审被判17年
南方日报讯 (记者/毕式明 通讯员/冯馨莹 周仙帮)昨日下午,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对原广东省阳春市国家税务局局长欧开业、原阳春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局长钟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滥用职权、受贿、贪污数罪并罚,决定对欧开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以滥用职权、受贿数罪并罚,决定对钟智执行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欧开业于2000年6月22日至2011年11月25日担任广东省阳春市国家税务局局长。被告人钟智于2003年1月至2005年9月担任阳春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局长。2001年6月,广东春潭水泥有限公司(下称春潭公司)原总经理林国钦(阳江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已判刑)买下春潭水泥厂后,通过他人介绍结识了欧开业。欧开业自认识林国钦之日起,即长期收受林国钦及其春潭公司好处,为春潭公司偷税事宜提供保护和帮助。至2007年11月,欧开业收受春潭公司林国钦等人送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万元、港币8万元,钟智收受春潭公司的程×富等人送的贿赂共计人民48000元。
在春潭公司经营期间,阳春国税局有关人员发现春潭公司有偷税嫌疑,多次向欧开业提出对春潭公司进行检查,但欧均不同意。钟智也放弃应有的监管职责,任由春潭公司按自行提供的虚假纳税申报进行缴税。此外,2010年7月,被告人欧开业指使属下以公款52621元购买了一台尼康相机供其个人使用。
更多新闻
- 大连一劫匪坐错电梯 遇见刚刚被抢女子被抓
- 马英九9日登彭佳屿 遥望钓鱼岛宣示“主权”
- 国V油品及排放标准将出台 北上广将率先实施
- 广东阳春原国税局长收贿赂助偷税 被判17年
- 杭州将实行预约和分时段就诊 看病无需排队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