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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周边禁止违法停车 不服从调度出租处罚款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郝园园   2016-04-29 15:05:00

关键词: 客运;周边区域;路段;候客

  半岛都市报4月28日讯(记者 郝园园 实习生 朱夏露) 28日,青岛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青岛火车站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管理的通告》。根据通告,在火车站周边区域内的道路(含人行道、广场)上,禁止违法停放车辆、违法堆放物品。通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

  通告所称青岛火车站周边区域(以下简称区域)是指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泰安路、新泰安路、蒙阴路(含)以西的湖南路段、湖北路段,广西支路(含)以西的广西路段、兰山路段,郯城路全段,朝城路(不含)以东的东平路段,观城路(不含)以东的费县路段,云南路(不含)以南的广州路段以及地铁施工期间临时调流路的全部或部分路段合围区域内道路、广场。市南区政府应当在火车站广场显著位置设置区域管理范围示意图。

  根据通告,在区域内的道路(含人行道、广场)上,禁止违法停放车辆、违法堆放物品;进入区域内接送客人的车辆,应当在交通标识标明的区域即停即走。

  设置青岛火车站客运出租汽车候客专用道。除客运出租汽车外,禁止其他车辆进入、占用客运出租汽车候客专用道;客运出租汽车进入候客专用道必须按进入次序候客并搭载乘客;乘客应当按照等候次序搭乘客运出租汽车。

  在区域内,客运出租汽车应当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客运出租汽车进入候客专用道后方能显示空车待租标志,不得在客运出租汽车候客专用道外显示空车待租标志、候客、搭载乘客;禁止任何人员在区域内招徕乘客、强拉强运。

  市南区政府及市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部门分工管理与集中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属地统一管理,做好区域公共秩序管理工作。

  对在区域内不服从调度的客运出租汽车,由交通运输部门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对其他违反营运管理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公安交通、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的,由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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