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

投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即墨 > 维权

商场购物时被人捅伤 顾客状告佳世客索赔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0-07-28 14:32:00

第五媒体 第一时间 彩信发送 每天两期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QLWB10086轻松定制
每月资
费三元

   2009年5月28日(端午节)傍晚6时,正当不少市民在佳世客商场选购商品时,平度市无业人员肖增明进入商场,点燃一条裤子准备放火,被售货员制止。肖增明在逃跑过程中持刀连捅数人,致一死九伤。今年7月份,在此次事件中受伤的市民刘先生向市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佳世客赔偿其一家三口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万元。7月27日,市南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据了解,在9名受伤人员中,这是第一起诉讼索赔案件。

■案情回放

商场放火未遂刀捅10人

    去年5月28日正值端午节,当天傍晚6时许,平度无业人员肖增明带着一把折叠刀进入佳世客商场,购买了四桶花生油和一些餐巾纸,点燃一条裤子准备放火,被售货员制止。之后,肖增明在逃跑中持刀连捅数人,致一死九伤。受伤人中最大的46岁,最小的仅10岁。逃出商场后,肖增明被一名市民和两名保安抓获。

    去年9月29日下午,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肖增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了解到,一审判决后,肖增明提起上诉。省高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最高院正在对肖增明进行死刑核准。

■受伤市民

状告佳世客索赔7万元

    市民刘先生是当时9名受伤者中的一名。据刘先生介绍,案发当天他带着老婆和儿子在商场二楼买完东西后乘扶梯到一楼。结果一个人突然冲了过来,先后将自己和一名女士捅伤。

    当时刘先生撩起衣服一看,肚子上被那名男子捅出一个洞,血汩汩地往外流。“这个场面太血腥了,事发时我儿子还不到7岁,吓得哇哇大哭。现在我都不敢光着膀子,儿子看到我的刀疤后,就说要买刀杀了歹徒。”

    后经鉴定,刘先生伤情构成轻微伤。今年7月2日,他将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以对方没能尽到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给他和家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一家三口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万元。

■庭审焦点

商场是否尽到了安保义务

    “从被告佳世客商场当庭提交的证据来看,该商场保安等工作人员在案件发生时,只是在追逐犯罪嫌疑人,而未对现场顾客采取必要的疏散和保护措施。”7月27日庭审结束后 ,刘先生的代理人、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需聪告诉记者,“被告没能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被告的代理律师却认为,佳世客商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佳世客血案是突发事件,从肖增明逃跑中开始捅人,一直到肖增明被摁倒,整个过程只有一分四秒。事发过程短暂,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属于一起突发暴力事件,不是商场能够阻挡得了的。商场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事件发生后,商场工作人员及时对伤者进行了救治。并且,商场出于人道主义还垫付了所有伤者的医疗费和护理费,已经尽到了义务。”

■受害人讲述

商场没有及时救助受伤顾客

    “事情发生得太突然,我看到保安木了,根本就没去追歹徒。而是一名市民先追了上去。”刘先生说,“佳世客商场工作人员可以没有胆量追上去,但是起码要及时救治我们这些伤者吧。”据刘先生说,他当时瘫在地上,是他妻子拨打电话报警并拨打120求助,没有一个商场工作人员过来帮助他。他的哥哥和弟弟接到电话后赶到佳世客将他抬上120救护车。“整整三个小时后,我才得到救治。之后在医院住了43天。”

    刘先生看到的那名被捅伤的女士姓苏。苏女士说,“我被捅伤后,浑身都淌满了血,是一名顾客扶着我打车到市立医院东院进行救治。我们根本没有得到及时救治,佳世客方面没有工作人员出面。直到当晚九点多,一名女孩死后,佳世客工作人员才到医院安抚我们。”

    苏女士告诉记者,事件发生后,佳世客给每名伤者6000元钱作为精神抚慰金,她接受了,而刘先生没有接受。刘先生说,他想要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记者了解到,佳世客血案造成一死九伤,九名受伤人员中,这是第一起起诉佳世客商场索要民事赔偿的案件。7月27日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徐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