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振华中学:加强学生法制教育
来源:青岛大众网 作者: 2009-09-23 14:18:00
费三元
胶州市振华中学自1997年专门成立由校长室、政教处、团委、班主任、科任教师组成的普法领导小组,把学生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贯穿到学校德育教育活动中,力争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爱国主义和道德教育相结合;二是与提高预防违法犯罪能力、规范行为相结合;三是与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相结合。8年来,利用宣传栏、广播站、校园有线电视台、模拟法庭(庭审)、定期请校外辅导员(法制副校长)举行普法知识讲座等多种方式,宣传跟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了解《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包括《宪法》、《刑法》中相关法律条文)。同时,发挥思想政治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宣传。让学生懂法、护法,依法办事,养成守法习惯,营造文明、有序、健康的校园环境。
为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学校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法制教育:
1、实施警校共建。学校聘请派出所所长作为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在每学期开学典礼和学期结束时为学生举行法律知识讲座,学习法律知识。平日加强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的检查,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2、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在相关学科尤其是初二思想政治课中有针对性地渗透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充分发挥学科教学的育人功能,强化学生法制观念。
3、发挥第二课堂的优势,根据课本的法律知识,联系时事大案要案组织学生模拟法庭审理;同时,让学生定时收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经济与法》,青岛台的《钟声》、胶州台的《德与法》等法制节目,开展“以案说法”活动。这样,调动了学生的学法热情,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4、组织学生观看法制教育录像,旁听有关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感受直观教育。之后,举行征文比赛。学生根据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想,撰写心得体会,参加征文比赛活动的同时,也将直观的感受形成思想,让学生在实践中增强法制观念。
5、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周一国旗下的讲话,宣传栏中展出学生编写的法制宣传报纸、法制宣传漫画,校园广播站、电视台的“法律园地”栏目,大力进行法制教育宣传,努力营造法制教育宣传的浓厚氛围,以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识。
6、开展“平安学校”创建活动,要求学生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争创“平安班级”。并且作为“平安活动信息员”及时发现身边违背公德、违反法律的行为及时上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也提高了道德修养和法制观念。
7、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普法实践活动。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综合素质高低对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有着很大影响。为此,学校创设家长法制学校,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印发法律宣传资料,宣传、普及有关法律知识,使家长接受教育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教育孩子,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实践证明,学校组织的各种法制教育活动成效显著。几年来,学校无一例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学校连年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为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中考成绩连年居全市第一。良好的学风和教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创造性的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以使我们学校的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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