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阎红 特约记者邹欣芮)近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对拟调剂使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第二批)进行临床需求评估的通知》,联合开展第二批院内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的临床需求评估与遴选工作。 以往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只能在医院内使用,为使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能够被更多患者使用,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沟通协商,联合组织开展了对拟调剂使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进行临床需求评估的第一批申报和遴选工作,13家医疗机构的146种制剂通过评估。本次开展的第二批评估将进一步扩大中药制剂的调剂使用范围,惠及广大百姓。 目前,该省中药制剂生产方式、使用范围有新突破,一是制剂除由本医疗机构制剂室自行配制外,可委托具有相应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配制;二是调剂使用范围为医联体内、对口支援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再限定数量。由医疗机构提出申请,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进行临床需求评估,配制制剂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向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