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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去年新发68例职业病 六大行业为检查重点

来源:大众网-城市信报   作者:刘旭   2015-04-23 15:23:00

关键词: 用人单位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申报 职业病防治工作

     

  什么是职业病?在有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工作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4月22日,青岛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处长戴相福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青岛市职业病防治来回答市民提问。城市信报/信网记者了解到,青岛市去年新发职业病68例,目前正在进行新发职业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此次专项检查将持续到6月30日。

  A 青岛22万人接触职业病危害

  什么是职业病呢?4月22日,青岛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处长戴相福对此作了解释,“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戴相福解释说 ,目前青岛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矽尘、电焊烟尘、石棉尘等粉尘,各种毒物如铅、汞、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正己烷、三氯乙烯、汽油以及噪声、振动、放射线等危害因素。

  而青岛市的职业病分布情况不容乐观,青岛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数量大、涉及行业多,职业危害分布广、种类多,以存在粉尘和高毒物品的行业危害最为严重和常见(如:石材加工、化工、机械、皮革箱包、木质家具制造等行业),存在较高的群发性职业病危害风险,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目前,青岛市市职业病涉及18个门类的78种行业,尤其是矿山开采、建材、冶金、机械、化工、皮革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等行业职业危害较为突出。全市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达22万余人。2014年青岛市新发职业病68例,职业病防治工作依然严峻。

  据了解,此次行动将在检查发生职业病用人单位的基础上,重点检查2014年度新发职业病病例的用人单位,督促企业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安置职业病人,并切实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在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及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个行业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

  B 确诊为职业病将按工伤待遇

  “前一阵子在青岛某工地上看到专门安装石材外保温的工人,聊起来说根本没有劳保设备,大家都是顺着风打磨或切割石头,偶尔自己买个口罩带上,但是下风处的难免吸入石粉,大家都知道石粉是粉尘病的重要病因,不知道谁来管一下这些农民工?”在问政中有市民提问到,对此,戴相福说,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而对于职业病的防治和监管,则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等多个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等。

  “如果你被确诊为职业病,按规定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您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合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妥善安置。如果变动工作岗位,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戴相福说,具体情况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咨询。

  C 用人单位每年应至少检测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

  对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不仅工人不明白,有些用人单位也不清楚。对此,戴相福说,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有些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对如何申报职业病危害也不清楚。“我是青岛一家电镀企业,请问我们应该去哪里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在4月22日的问政中,有人这样提问。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用人单位先通过登录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首页,点击左侧快速通道各模块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待审核通过后,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对此,戴相福处长给了详细的解答。

  4月22日,在问政中记者了解到,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如果安排从事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可拒绝从事该作业,并向安监部门进行投诉。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50。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刘旭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

初审编辑:祝新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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