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 > 青岛卫生

青岛立法推进医养结合

来源:健康报   作者:杨 凤   2015-04-07 15:42:00

关键词: 医疗机构 条例 养老机构 老年人 扶养人
  近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规定,支持医疗机构举办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鼓励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通过自建或以合建联营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卫生部门应当予以批准。

  《条例》规定,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应通过与医疗机构合作或设立医疗机构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可与社会医疗机构协作,为老年人提供双向转诊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承担社会保险、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等服务。

  《条例》规定,对该市未入住养老机构的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的老年人,以及农村五保老人、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贫困重度残疾老人以及经济困难的失独老年人,区(市)政府应按规定为其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初审编辑:祝新
责任编辑:安玉生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