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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医护服务不达标只报销60%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   2015-03-20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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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公布的《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解决了城乡失能人员的医疗护理难题。市人社局昨天出台了《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管理办法》配套细则,从申办条件、申办流程、护理服务、报销办法等方面予以详细规定,其中,居家医疗护理结算标准与护理机构护理服务实际完成情况挂钩,每月人均服务次数少于5次,或每月人均服务时间少于1小时的,按包干标准60%执行。
  四类情况可申请巡护待遇

  除原有医疗专护(以下简称“专护”)、护理院医疗护理(以下简称“院护”)和居家医疗护理(以下简称“家护”)外,2015年还增加了社区巡护(以下简称“巡护”)这一新型的护理服务形式。
  参保人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低于60分(不含60分),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护理保险待遇。
  申请专护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因病情需长期保留气管套管、胆道等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管道(不包括鼻饲管及导尿管),需定期对创面进行处理;2.需长期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的;3.因神经系统疾病、骨关节疾病、外伤等导致昏迷、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双下肢肌力或单侧上下肢肌力均为0-Ⅱ级,需要医疗护理的;4.髋部骨折未手术、下肢骨不连(腓骨除外)、慢性骨髓炎,需要医疗护理的;5.其他经社保经办机构认定符合专护条件的。
  申请院护、家护、巡护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患有以下慢性疾病:脑卒中后遗症(至少一侧下肢肌力为0-Ⅲ级)、帕金森氏病(重度)、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晚期(多个关节严重变形)或其他严重慢性骨关节病影响持物和行走、植物人、终末期恶性肿瘤(呈恶病质状态);2.需长期保留胃管、尿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各种管道;3.高龄患者骨折长期不愈合,合并其他慢性重病;4.患其他严重慢性病、外伤等导致全身瘫痪、截瘫。
  参保人可向护理机构提申请

  如何申请护理保险?我市规定,参保人申办护理保险待遇,应由本人或家属携带相关病历材料、社保卡和身份证,向护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专护待遇的,由护理机构按照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直接建床并办理联网登记。申请院护、家护、巡护待遇的,护理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医保医师和医保护士共同对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核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护理机构应在评估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一体化”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办理家护、院护和巡护的参保人,护理机构应在审批通过之日起7日内为其建床并办理联网登记,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因特殊情况须延期建床的,经审批后,方可办理联网登记;在有效期内,参保人因中途结算或其他原因撤床后,仍需在原护理机构继续治疗的,可直接办理建床和联网登记手续。因参保人原因未及时办理联网登记的,登记之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因护理机构原因未及时办理登记的,相关费用由护理机构承担。
  巡护病人每周至少巡诊1次
  我市对医疗护理服务也有明确严格标准。专护、院护按照住院管理有关要求执行。家护病人须由医保医师和医保护士共同管理,对每位家护病人医保医师每月至少巡诊1次,医保护士每月至少服务4次,医护人员提供服务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1小时。护理机构和村卫生室应派医护人员对每位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巡护病人每周至少巡诊1次,其他巡护病人每周至少巡诊2次。
  护理机构应根据病人病情合理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不得将费用包干标准分解到每个病人,或限制其合理医疗护理需求。每位医保医师同期管理家护病人不得超过45人,其中承担门诊统筹签约的医保医师同期管理家护病人不超过20人。每位医保护士同期管理家护病人不得超过15人。医保医师、医保护士办理执业地点变更的,护理机构应先将其管理的家护、巡护病人转由其他医保医师、医保护士管理。
  机构考核优秀可多报销10%

  根据规定,我市护理保险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的结算管理办法。对专护、院护、家护费用实行床日包干管理,对巡护费用实行年度包干管理。六区包干额度标准为:专护170元/天;院护65元/天;家护50元/天;巡护参保职工、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大学生1600元/年(每周巡诊不少于2次),二档缴费成年居民800元/年(每周巡诊不少于1次)。
  资金拨付标准与护理服务机构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挂钩。其中,家护结算标准与护理机构护理服务实际完成情况挂钩。每月结算时,护理机构对实际结算病人每月人均服务次数达到8次,或每月人均服务时间达到3小时的,按包干标准100%执行;每月人均服务次数少于5次,或每月人均服务时间少于1小时的,按包干标准60%执行;其他按80%执行。护理保险资金支付巡护的次数平均每人每周不得超过2次。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护理机构,可在下一年度提高护理保险结算标准10%,优秀护理机构提高结算标准待遇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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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护巡护机构申请条件

  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下设的护理站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由其所属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承担家护、社区巡护业务申请: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对护理站的人员、财务、药品和业务等实行统一管理;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至少配备3名执业护士、1名康复治疗师(士)、1名养老护理员,其中至少有1名护士具有主管护师或以上职称;至少配备1名符合规定条件的执业医师;有必要的医疗护理用具及消毒灭菌设备,有必要的通讯联络设备,治疗、处置、消毒供应等活动区域相对隔开;有3年以上治疗护理记录及文件保存条件。
  承担家护和社区巡护服务的执业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本机构为本人唯一执业地点;年龄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制工作;执业范围为全科、内科、中医科;执业满5年,其中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执业满2年。承担家护和社区巡护服务的执业护士,应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执业地点在本机构;年龄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制工作。

初审编辑:祝新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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