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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公布的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显示,本次共有10家企业因发布违法广告被处罚。其中,青岛诺德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医学美容医院”)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被处罚11.5万元。
案例显示,诺德医学美容医院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且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广告审查的内容不一致,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规定。2020年9月,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1.5万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早在2015年和2016年,诺德医学美容医院就因发布违法广告被处罚。
2015年9月9日,原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督导检查中发现,诺德医学美容医院在其官网(www.qdnuode.com)上进行对外宣传时发布了不实信息,涉嫌虚假宣传,该局于当日立案调查。经查明,诺德医学美容医院为扩大在同行业内的影响力,提高知名度,自2015年8月15日-9月9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最成熟、最安全的丰胸方式—诺德假体丰胸”,“诺德独创神指无痕丰胸”,“1次微针美塑=4000次普通护理、1次水光针=超过1000次生活美容”等虚假宣传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2015年12月25日,原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美容医院做出相应处罚。
2016年3月起,诺德医学美容医院在其官网(www.qdnuode.com)“品牌实力”网页中宣称其是“中国太平洋(香港)集团联手韩国Theone整形医院、韩国三星集团、韩国最大的整形医院韩国DA医院、韩国高兰德医院、韩国HERSH医院、韩国ID医院、韩国TL医院、韩国原辰医院、首尔大学、延世大学等11家机构,共同搭建的亚洲至高医美圣殿和技术融合交汇平台”,而经查诺德医学美容医院实际是太平洋(香港)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属的医疗美容机构,并非太平洋(香港)集团所属,且与其官网“品牌实力”网页中所称的11家机构并无合作关系,只是有两名韩国医生在诺德医学美容医院工作。诺德医学美容医院利用官网发布虚假信息进行宣传,有悖于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规则,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属虚假宣传行为。2016年5月4日,原青岛市崂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美容医院做出相应处罚。
此外,诺德医学美容医院2015年至2019年间有4条被执行人记录,执行总金额2796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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