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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公租房一期项目配租今日可申请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保明   2013-12-26 11:38:00

关键词: 青岛;下面;出口加工区;公租房;申请

  大众网青岛12月26日讯 (记者 王保明)记者昨天从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开发区分局获悉,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公共租赁住房(尚景嘉园)一期项目将于近期组织配租,符合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今日起可提出申请,进行意向登记并接受资格审核。
  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公共租赁住房(尚景嘉园)一期项目位于红石崖十四号线南侧、二十号线两侧,建筑面积63884平方米,共6栋、992套,计划首期配租722套。该项目面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引进人才的首期入住租金按照不超过市场租金的70%确定,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首期入住租金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80%确定,后期入住租金结合市场租金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公布。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进行缴纳。
  据区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代表可于2013年12月24日—2014年1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到香江二路32号房产交易服务大厅413房间进行意向登记并领取《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档案》。其中,符合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进行意向登记;符合配租条件且有配租意向的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证原件交复印件)、U盘进行意向登记。
  在资格审核方面,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填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档案》后,区有关部门对其户籍、社保、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公示,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青岛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发《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
  链接:
  根据市相关政策规定及实际情况,申请租赁尚景嘉园一期项目的低收入家庭、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城市低收入家庭:
  ①具有我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市区常住户口(包括市内三区、城阳、崂山、高新区)5年以上;
  ②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③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④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2、引进人才:
  ①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工以上资格;
  ②用人单位在开发区注册(西海岸出口加工区企业在保税港区注册),用人单位属企业性质的须在我区纳税(西海岸出口加工区企业在保税港区纳税);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劳动(工作)合同并在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西海岸出口加工区企业在保税港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④在我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⑤若引进人才属自主创业人才,须为毕业五年内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需提供自主创业证明。
  3、新就业职工:
  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②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劳动(工作)合同并在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西海岸出口加工区企业在保税港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④在我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4、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①在我区公安机关连续办理暂住登记1年以上;
  ②与用人单位(开发区或西海岸出口加工区范围内)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③在我区(西海岸出口加工区企业职工在保税港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④在我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孙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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