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

投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报道 > 半岛网事 > 聂磊案 > 新闻

聂磊案最新进展:30余名保护伞落马 主要是公安(图)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2-02-22 09:12:00

第五媒体 第一时间 彩信发送 每天两期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QLWB10086轻松定制
每月资
费三元

    “以聂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十多年来以暴力手段称霸一方……青岛市李沧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冯越欣等人与聂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沆瀣一气……”2月21日下午,在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代表省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报告中还指出,去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859件1015人,其中厅级以上干部15人。

    “2011年,全省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869件,判决有罪233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34人。”2月21日下午,在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高院院长周玉华代表省高院作工作报告。周玉华在报告中说,去年全省法院进一步加大了执行工作力度,对126名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对1585人限制高消费,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省检察院报告第二年提聂磊

    国家森所作报告共15页约8000字,有关聂磊涉黑案的表述出现在报告第三页的“围绕巩固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深化严打整治工作”,该部分内容共有一页576字,其中 ,关于聂磊涉黑犯罪的有关表述就占了半页多,达346字。

    报告在描述聂磊涉黑案有关犯罪情形时,连续用了四个“有的”组成了排比句。原文如下:青岛市李沧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冯越欣等人与聂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沆瀣一气,有的滥用职权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便利,有的通风报信帮其脱逃,有的以罚代刑、重罪轻判、使其逃避打击,还有的公然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活动,致使其有恃无恐、坐大成势,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检察机关从全省抽调精兵强将,深入调查取证,历时半年,查清了他们的犯罪事实,将他们绳之以法。

    这是继去年之后,省检察院报告中第二次出现有关聂磊涉黑案的信息。去年的报告中提到,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原副大队长王晓青徇私舞弊,为两名网上通缉犯提供通讯工具、转移住所,并为其驾车冲撞拦截追捕的警车,企图使他们逃避法律制裁。

    “保护伞”主要来自公安机关

    报告中提到: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检察机关在依法对140多名犯罪嫌疑人快捕快诉的同时,坚持打黑必打“伞”,严肃查处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嫌疑人30多名。

    较之已公开的信息,报告中所说的“保护伞”数量已明显增加。此前,2011年10月21日,青岛市公安机关在通报聂磊涉黑案有关情况时,也提到了“保护伞”的问题。当时表述是:青岛市公安机关共抓获这一犯罪组织成员209人,从中逮捕161人;共有14名公安民警因提供“保护伞”被查处,其中包括原市北公安分局局长于国铭、原李沧公安分局局长冯越欣。

    就聂磊涉黑案查处的“保护伞”问题,记者采访了省人大代表、市检察院检察长董以志。他向记者证实,随着时间的推移,聂磊涉黑案查处的“保护伞”数量确实增加了。目前查处的“保护伞”主要来自公安机关。

    此前案件已经进入评议阶段

    公开信息显示,2010年6月,市公安局一举将以聂磊为首的重大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摧毁。2011年12月20日,“聂磊涉黑案”中以聂磊为首的32名被告人,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胶州法院大法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共144名被告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十余项罪名,被陆续开庭审理。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1995年以来,被告人聂磊、姜元、任昊等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 、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并以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办游戏场所等方式,聚敛了大量财富。公诉机关认为,聂磊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市中院院长邹川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聂磊涉黑案已经进入了合议庭评议阶段 。这期间,合议庭组成人员将严格依法履行评议职责,对庭审时公诉人的每一项指控,以及辩护人的每一个辩护意见,都将认真研究对接。

    合议庭评议结束后,评议结果将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将宣判。

曹亮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