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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黑老大”聂磊数罪并罚一审获死刑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   2012-03-21 1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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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青岛3月20日讯 20日,备受关注的“聂磊涉黑案”32名主犯由青岛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主犯聂磊被判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青岛中院审理查明,1995年起,被告人聂磊以狱友、邻居、亲戚等关系,纠集被告人姜元、卢建强、史殿霖、王群力等人成立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等开发房地产,在青岛市开办红星游乐城、福满多娱乐城等游戏、赌博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1998年后,聂磊吸纳、招募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经查明,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成立全濠实业有限公司,开发、购置如意大厦及明珠花园等多处房地产,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异性陪侍、卖淫,获利数千万元;开设地下赌场,牟取暴利;成立暴力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十多年来,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此外,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打压竞争对手,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综合全案罪行严重,决定不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聂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亿元;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另犯经营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有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各被告人除一人因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他分别被判处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据了解,此案的其余分案将于3月底前公开宣判。(本报记者)
    聂磊当庭称“判得有点重”
  因宣判时聂磊背对着记者,记者看不到他的表情。青岛中院的工作人员事后告诉记者,宣判时聂磊神情紧张,整个人有些“抖”。
  审判长随后宣读两次参加伤害致人死亡的团伙成员史殿霖,按罪应判死刑,鉴于两次都是众人团伙对受害人进行伤害,故不对他立即执行死刑。此时,记者看到,原本一直朝前看的聂磊突然头部右转,与在他右侧的妹夫姜元小声说了一句。
  聂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聂磊在法官询问他对判决是否有意见时,用青岛口音说,“有点意见,判得有点重了是吧?”法官问:“还有别的意见吗?”聂磊答“没有没有”。法官问他是否上诉,聂磊回答“问问律师吧”。
  聂磊的妹夫姜元被判20年有期徒刑,对“是否有意见,是否要上诉”的回答是“有,上”。本报记者 赵壁
    警界“保护伞”另案处理
  在法官宣读的犯罪事实中,被称为聂磊涉黑团伙“军师”的刘峰玉被屡次提到。
  在聂磊团伙中,刘峰玉的地位仅次于聂磊。他跟聂磊分工合作,刘峰玉负责“白道”生意,主抓房地产,聂磊负责“黑道”的事情。然而在这次公判中没有提到刘峰玉。
  包括青岛市市北公安分局原局长于国铭、李沧公安分局原局长冯越欣等人在内以及为聂磊涉黑团伙提供“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被另案审查处理。本报记者 赵壁
    宣判现场: 判决书366页 读了5个小时
  开庭前,记者看到两名法官分别提着一个黑色的密码箱,各拿出厚厚的两摞判决书。记者现场了解到,32名被告人的判决书有366页。
  上午9点开始,一名审判员开始宣读判决书,到11点38分休庭吃午饭。接近3个小时的时间,审判员只是宣读了第一个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宣读的法官在宣读过程中,因嗓子太累,咳出声来。
  下午1点开始,另一名审判员继续宣读剩余部分。考虑到判决书内容太多,审判长跟两名审判员商量后,决定只宣读犯罪事实部分和比较重要的证据部分,以节省时间。就这样审判员还是宣读了近2个小时。
  接下来,审判长宣读量刑部分和判决理由用了半个多小时。直到下午3点40分左右,整个宣判过程结束,不算休息时间也有5个多小时。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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