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磊案昨二审 就组织黑社会及卖淫辩论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早报 作者: 2012-06-20 0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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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磊案昨二审 就组织黑社会及卖淫辩论
昨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胶州市对聂磊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窝藏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社会各界群众及部分被告人亲属参加了旁听。
庭审: 控辩双方充分辩论
二审开庭审理过程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围绕一审判决认定的被告人聂磊有关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以及被告人聂磊及其辩护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有异议的事实、证据部分进行了法庭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就上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有争议的部分,进行了充分辩论。
此外,按照有关规定,二审法院还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上述罪行以外的其他罪行,通过审阅案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以不开庭的方式进行了审理。
场外: 法院周边戒备森严
昨天上午8时,记者来到胶州法院看到,法院四周仍然是“重兵”把守,法院四周道路和法院门口外围50多米的地方全都拉上了警戒线,警戒线内每隔几米就会有一名民警执勤,禁止无关人员靠前。记者注意到,胶州法院两侧主要道路在聂磊案庭审期间也实行全天候阶段性交通管制,只开放了一侧道路用来维持正常通行。
记者了解到,为了维持法院及周边正常秩序,昨天,审判现场外围共动用了10余辆警车和几十名警力参与执勤。
涉罪: 十罪加身恶行累累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起,聂磊以狱友、邻居、亲戚等关系,先后纠集被告人姜元、卢建强、史殿霖、王群力等人成立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等开发房地产,在青岛市开办红星游乐城、福满多娱乐城等游戏、赌博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1998年后,被告人聂磊等为维护组织利益,扩张势力范围,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进入开办的实体,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者,组织规定了明确的纪律,对外统称“聂磊公司”。
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取得经济利益,先后成立全濠实业有限公司,开发、购置如意大厦、明珠花园等多处房地产,大发横财;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异性陪侍、卖淫,非法经营夜总会获利数千万元。同时,开设地下赌场,谋取暴利;成立暴力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提供暴力保护。
10多年来,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为树立非法权威,实现“聂磊公司”长期称霸一方,以给组织成员购买高档车辆、发放公司报酬、装备通信工具、购置枪支弹药、给予经济补偿等手段,笼络人心,强化控制;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另案处理),打压竞争对手,疏通关系,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
新闻回顾 一审被判死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综合全案罪行严重,决定不对其从轻处罚。一审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聂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还犯有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聂磊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并向省高院提出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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