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

投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报道 > 青岛120周年 > 蝶变老青岛

青岛港:一个城市起航的原点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1-05-28 10:50:00

第五媒体 第一时间 彩信发送 每天两期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QLWB10086轻松定制
每月资
费三元

为了能停靠大型船舶,德国人修建了码头。图为当时码头繁忙景象。(图片取自《青岛旧影》)

    “德日占领青岛期间,青岛的港口简直就是他们的‘摇钱树’。为了大肆掠夺中国的资源,他们根本不管港口工人的死活,像使唤牛马一样使唤工人。”今年82岁高龄、原青岛港务局副局长孙相合回忆到这里,情绪越来越激动。他虽然没有亲眼见到当时的种种苦难景象,但通过文史资料和当年老工人的讲述,那段历史在他的心中还是打下了烙印。

    1898年3月,德国政府强迫清政府签订《胶澳租界条约》,同年9月 2日,栈桥和衙门桥码头成为货运码头,作为自由港向世界开放。但是,德国人还不满足,他们认为这两个码头水不够深,夏天受东南风影响太大,修建防波堤难度也不小。所以他们酝酿着另建更大的码头,方便他们运输掠夺来的资源。

    其实,德国人觊觎胶州湾已经很久,早在19世纪60年代,德国著名的地质及物理学家李希霍芬就曾多次考察胶州湾。“德国人早就谋划好了建造计划,他们给青岛新港的定位是‘东亚最大贸易港’和‘中心市场’。为此,他们投入了巨额建港经费,资金接近7000万马克,这笔花销在德国‘青岛建设总投资预算’中,是所有建设项目中数额最大的。”孙相合介绍说,在新港位置上,德国人相中了现在的大港、小港一带。

    在设计上,德国人认为,意大利热那亚港半圆形的坞型港池与青岛港新址的地理位置近似,于是将热那亚港列为青岛新港的“样板”。

    1898年,德国人启动了青岛筑港工程。建港工程由德商“回利格”公司监督进行,他们在建港中采取“移山填海”、“建城建港并举”的方针,将铲除大鲍岛挖出的石料土方用以建筑小港码头,将铲除小鲍岛高坡的土石方就近用于建筑大港码头。1901年,小港建成;1904年,大港第一码头北岸正式对外开放。与此同时,当年的两个小码头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我是1943年到港口上干活的。那时听港口上的老人说,在建大港的时候,建筑工人都是沿海或是山东半岛腹地的民工,他们每天在德国人的监视下,用手推车和驴车从采石场向建筑工地运输石料和沙子,海面筑坝工程也是靠中国劳工驾驶舢板运送石料完成的。”孙相合介绍说。而对于德占时期劳工的悲惨生活,《青岛港的前生》一文中有这样的记载:有时 ,(逃跑的民工)甚至超过职工总数的60%,为了防止工人逃离,德国人采取寄居、圈墙等办法剥夺工人的自由。

    德占时期,依靠无数中国劳工血汗建造起来的青岛新港口,使这座新兴城市具备了其他城市没有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潜力,仅用了10多年,青岛便由默默无闻的偏僻渔村,一跃成为闻名于世的港口城市。这让另一个列强——日本垂涎三尺。

    1938年,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为了更有效地进行掠夺,他们着手扩建青岛大港。“1943年,我从胶县农村‘闯’进青岛港,当时还是日本占领时期,像我一样在码头上干苦力的劳工还有很多,也有被抓来的。当时码头破烂不堪,路面坑洼不平,泊位又很小,没有任何机械化操作,全靠工人肩挑抬扛,两个人抬着几百斤重的大箩筐,一铁锨一铁锨地往日本货船上装运煤炭、铁矿等。生活条件也很恶劣,吃咸菜疙瘩,当时劳工中流传着这样一句‘吃的猪狗食,出的牛马力’。死亡率也很高,日本人怕霍乱,一感染上就被活埋了。”孙相合回忆说。

    据统计,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青岛民族轮船业各船行船只被日军强行占用,为日军装运由内地掠夺而来的物资和劳工,各船行大都破产倒闭。1938年从青岛港输出的劳工33976人。日本侵略军独霸青岛港,强制第三国船只不得利用青岛港的码头设备,进出青岛港的船只几乎为日本所垄断。在此期间,日本对中国进行疯狂的经济掠夺。仅煤炭、食盐两项,1940年由青岛运往日本煤炭125万吨,8年间共掠夺食盐216万吨。

    谈及这些,孙相合眼角泛起了泪花。在他眼中,那是青岛港一段屈辱的历史。“围绕在港口周围,日本人兴建了铁路、公路,一车车的煤炭、铁矿石、稀土等资源,以及武器弹药等都被装到船上,直接拉回日本国内。”据孙相合回忆,当时的码头因为“口大肚子小”,缺少后方堆场,被形象地比喻为“五个指头”,而这恰恰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码头的修建是直接为帝国主义政治侵略、经济掠夺服务的。

安飞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