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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岛投入近300亿改造棚户区 3.6万户居民受益

来源:大众网   作者:丁一珈   2015-12-04 16:48:00

关键词: 市城乡建设委;棚改户;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大众网青岛123日讯记者 丁一珈 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获悉, 十二五期间,青岛市范围内共改造棚户区居民近8万户,市区两级政府累计投入资金近300亿元,其中2015年进一步加大改造力度,惠及居民约3.6万户,政府投入资金130余亿元,使越来越多的棚改居民圆了“宜居梦”。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青岛市依据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1号),于201351日在全国房屋征收领域颁布了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年11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1324号),以此指导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为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提供了政策保障。

  同时,青岛市还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棚户区改造配套政策文件,积极探索棚户区改造的“青岛模式”。如制定出台了《关于居民参与监督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字〔201461号),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有效减少了征收工作阻力,大大提高了群众工作效率。再如,在国家明确棚户区改造中鼓励货币补偿意见后,我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出台政策文件,下发了《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青政发〔201434号),鼓励货币补偿或异地安置。

  另外,征收住宅房屋,在规定期限内,居民选择异地房屋安置并签订协议的,给予每户6万元的奖励;居民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货币补偿金5%的奖励,不足6万元的按6万元计算。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房的,还给予每户1万元的速迁奖励。此外,该办法还提出了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房屋征收评估实行一户一评等一系列新措施。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丁一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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