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不是躲避监督的马赛克
来源:大众网 2014-07-21 14:09:00
作者:薛家明
近日有群众举报鹤岗市兴安区有矿难发生并被瞒报。18日下午,新华社记者与鹤岗市政府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被举报煤矿进行核查。途中意外遭遇障碍,车辆无法通过。记者拿出相机对当时的情况进行拍照留证,当拍了一张带有鹤岗市一位副市长的照片时,却遭到这位副市长的指责,强令记者删除对他拍的照片。这位副市长态度蛮横地说:“你们下车了,我在车里坐着呢,你拍照片啥意思?我有自己的肖像权,你有什么资格随便拍我?”(7月19日 新华网)
在人们的印象中,肖像权纠纷,多是娱乐、体育明星与广告公司间的保留节目。比如,2003年姚明与可口可乐公司著名的“一元钱”官司;2013年,“悟空”六小龄童与网游公司的肖像权官司。这些纠纷不管剧情多雷人、多煽情,或是多狗血、多无厘头,公众都能清晰的读懂其背后的利益瓜葛。然而,在矿难情况还不得而知的情况下,官员竟因为肖像权,和记者顶牛,却让人看着一头雾水。其背后的纠葛,需要在以下方面,递进式的去厘清。
首先,副市长为何怕“上镜”?依据副市长的解释是,“你们下车了,我在车里坐着呢,你拍照片啥意思?”言下之意,就是怕自己形象不佳,影响视听。然而,官员不是明星,上镜效果不是升迁的“通行证”。更何况,太不上像,副市长完全可以礼貌的要求重拍一张。显然,形象只是借口,怕上镜才是副市长忧虑所在。作为主管副市长,为何怕自己指挥调查的照片外漏,是不是怕传递出错误的信号?更值得探究。
其次,官员是维护肖像,还是在拆台?按理说:“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金钱。”为尽快得到真相,官员与记者应该相互配合,尽快查明真相才是。然而,官员却拿肖像权说事,借此发飙。根据《民法通则》,侵犯公民肖像权要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显然记者虽未经副市长同意,但拍照并非为了盈利,而是在行使舆论监督权,并不侵权。如此浅显的道理,副市长是不明白呢,还是借机拆台?
再者,副市长对涉事矿井,是不知还是装糊涂?据报道(新华社),副市长对涉事煤矿的基本情况不知情,对矿井口被填埋一事也未予过问。然而,群众举报,启程调查,起码要对涉事煤矿做一些功课,比如,位置、产量、有无开采证、产权情况等。让人不得不怀疑,副市长为何对工作一问三不知,是工作能力差还是在装糊涂?
副市长事前不做功课,途中却用肖像权,“聪明”的躲镜头。然而,“肖像权”不是躲避监督的马赛克。有关方面,不能被副市长的表演蒙蔽,更不能在“肖像权”上浪费太多的笔墨。也许,深挖一下,为何副市长“上镜”?以及副市长与矿上有没有利益纠葛,能有一些意外的收获。
http://www.dzwww.com/dzwpl/gdzt/201407/t20140721_10686953.htm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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