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维护肖像权,谁维护9名矿工生命权?
来源:大众网 2014-07-21 14:06:00
作者:刘立峰
近日,鹤岗再出矿难事件,9名矿工遇难并涉嫌瞒报,在接到群众举报鹤岗市兴安区有矿难发生并被瞒报后。新华社记者与鹤岗市政府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被举报煤矿进行核查。途中意外遭遇障碍,车辆无法通过。于是,记者拿出相机对当时的情况进行拍照留证,当拍了一张带有鹤岗市一位副市长的照片时,却遭到这位副市长的指责,强令记者删除对他拍的照片,说记者侵犯了他的“肖像权”。(7月21日 中国网)
从事件经历中可以看到,当接群众举报鹤岗市兴安区有矿难发生并被瞒报后,记者与这位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一起前往被举报煤矿进行核查,但途中却遭遇路障让车辆无法通过,但面对此情此景,副市长却泰然坐在车中,仿佛早在自己预料之中。记者要对此进行拍照留证时,副市长强烈指责记者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并强令记者删除他的照片。那么,笔者不禁疑问:您无数次上过报纸、电视新闻,可曾声讨那些记者侵犯了您的肖像权了?在涉及矿难事故的现场想着维护自己的肖像权,那么又由谁来维护那些依然生死未卜的矿工生命权呢?
2006年鹤岗市兴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8人失踪,2008年3月鹤岗泰源煤矿火灾事故13人遇难,2008年9月20日鹤岗富华煤矿火灾19人遇难,2009年11月21日鹤岗新兴煤矿爆炸事故104人遇难,2012年鹤岗峻源二煤矿透水事故9人遇难……。面对如此层出不穷的矿难事故,做为鹤岗市主管矿山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当闻听发生矿难后,本应该本着对矿工生命负责的态度,火速赶到现场分秒必争地组织力量进行无法抢险、救援,并积极处理善后事宜,查找矿难原因,问责相关责任者,反思问题,检讨过错,以防范再次发生此类矿山安全事件。
为了杜绝国有私人矿山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略安全生产导致矿难悲剧频繁发生,2008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出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规定明确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分别以死亡30人以上、10人以上、3人以上,3人以下或相应的重伤人数,或相应的直接经济损失来认定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安全事故,并相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但发生矿难后,矿山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与矿主为了推卸责任、保住乌纱帽和矿山生产许可证,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往往联手欺骗公众与国家,并想尽办法瞒报矿难或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财产损失,有些甚至干脆致井下依然存活矿工生命而不顾。
那么如何阻止公众了解矿难真相呢?当然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人为设置障碍阻止媒体与群众进入矿难现场调查取证。此次事件新华社记者再次遇到这种不高明伎俩,但当记者下车拍照取证时主管矿山安全的副市长却不高兴了:你这不是摆明了与我过不过吗?竟然路遇障碍,你就该明事理,知深浅,并知难而退,原路返回,不再调查此事才对,如此你好我好大家好。
说到底记者拍照副市长大人是动了他的隐痛与官帽,情急之下,副市长大人搬出了肖像权,以期望为了名声与官帽最后全力一搏。但可惜这位拥有工学学士、研究生学历的副市长大人却应该懂得点最起码的法律常识:涉及到本人的隐私、造成负面影响、以盈利为目的才涉及肖像权,而政治人物、公众人物,在公开露面时均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在煤矿核查现场,这位负责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竟对这家煤矿的基本情况表示不知情,对矿井口被填埋一事也未予过问,一问三不知的背后是其对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漠视,对记者大耍淫威的霸道,正折射了其做贼心虚、黔驴技穷的嘴脸。对此,笔者认为,需暴露于阳光下的不光是这位副市长的肖像,更应该有矿难的真相和背后暗箱操作的利益输送问题,而面对近年鹤岗层出不穷的矿难事故,相关领导们更需借走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良机,好好红红脸、出出汗、洗洗澡、治治病才对。
http://www.dzwww.com/dzwpl/mspl/201407/t20140721_10686838.htm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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