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敢当时评

抵制狗肉节的自由不能泛滥成灾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传言   2014-06-12 10:25:00

关键词: 自由超越 吃狗肉 狗肉店 爱狗 大S

    

  作者:王传言

  6月21日,广西玉林狗肉节即将到来。但活动尚未开始,就遭到各方抵制备受争议。据了解,为避免爱狗人士的抗议,玉林全城的大部分餐馆已经将带有“狗”字店名和菜单或掩盖或铲除。不仅如此,以大S为首的众明星也纷纷在网上呼吁抵制狗肉节。(6月11日 人民网)

  每年的6月21日,针对广西玉林狗肉节的争议总是此起彼伏。对于爱狗人士来说,看到那么多狗被宰杀的过程比如是心生怜悯。但是,在抵制狗肉节的过程中,自由权利的行使千万不能操之过急,甚至矫枉过正,从而触犯法律的底线。据悉,不仅网络上的抵制声音四起,更有无数的人开始电话狗肉店的主人,让这些店主都不堪其扰。就连大S也加入到抵制的行列中,但很快矛盾就旋转,对于其家开的俏江南存在的鱼翅捞饭进行攻击。其实,纵观这些言论,对于狗肉节这个公共事件来说,其讨论似乎都没有在一个平台之上,更没有形成有效的讨论机制。

  在抵制狗肉节的话题上,首先需要界定的就是法律的边界。对于广西玉林这个地方,对于其在夏至有吃荔枝和狗肉的习俗来说,从法律的意义上讲并不违法。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不准吃狗肉,所以,广西玉林举办狗肉节,尽管这不是官方推动的,只是民间自发形成的。那前提就是可以。只是在吃狗肉的过程中,对于宰杀的狗的来源是不是符合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标准,其狗的来源是不是符合准入条件,狗肉店的卫生标准是否达标,在这些条件都符合的条件下,自然可以进行狗肉节。当然,为了避免爱狗人士的过度干扰,此地无狗的状态颇有很多喜剧因素在内,因为这无疑就是此地无银的招数罢了。

  在明确了法律的边界之后,对于狗肉节的讨论才能够继续下去。有的人喜欢吃狗肉,这是他们的自由;有的人不喜欢吃狗肉,甚至反对宰杀狗,这是他们的自由。在这样的意义上,抵制狗肉节也是一种自由的表达,即你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自由,表示出你的观点和态度。很多有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也都纷纷加入到这样的行列中来抵制狗肉节,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可取的,也是社会走向文明的阶段性步骤。但是,更需要明确的是,在呼吁抵制狗肉节的过程中,千万不能让自由泛滥成灾。即你抵制属于你的自由,但是,你不能强制别人也跟着你一起抵制。别人到底抵制与否取决于别人的选择,任何人都有权利和自由做出符合自己内心要求的选择。

  自由本身也是带着镣铐的舞蹈,也是有边界的。如果自由超越了既定的边界,那就不是自由,而是一种镣铐。在狗肉节的事件上更是如此,狗是人类的朋友不错,这一点也毫无疑问。但是,对于没有违法的狗肉节,不仅是当地的长期以来的风俗,抵制自然的允许的,在网上进行呼吁和抵制也是可行的。但是,当这样的抵制和呼吁跨越了法律的边界,比如开始给狗肉店的主人打骚扰电话等形式,这就必须反思。因为一旦这种抵制的自由泛滥成灾,那么,自由就不能称之为自由。 

http://www.dzwww.com/dzwpl/wt/201406/t20140612_10438975.htm

初审编辑:周传金
责任编辑:徐丽丽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