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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公积金成为低收入者的负担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2014-04-17 14:03:00

关键词: 中介费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账户 低收入者 劫贫济富

  当下,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保障作用越来越难以有效发挥。有必要通过细致的调研,看看政策收紧对不同人群分别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并以此为依据,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调整。

  近日,本报记者暗访发现,济南一家房产中介面向条件受限的人,提供提取公积金的业务。为了“拿回”自己名下的那份钱,也确实有人找上门来,甚至不惜交出提取金额30%的“中介费”。

  这种现象的存在,很大程度上与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收紧有关,而提取政策的收紧已经从少数城市的个别举措变成了普遍性的趋势。在沉甸甸的“中介费”背后暗藏了亟需解答的问题:提取公积金的需求从何而来,为什么有人宁愿支付高昂的“中介费”也不愿把钱留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之中?

  提取公积金的前提是账户里有钱,只是在提取者看来,这部分钱沉睡在那里,根本不会给自己带来什么收益。对于一些收入较低却又有购房需求的人来说,因为凑不齐首付,买不起房子,更享受不到低息的贷款,每月交纳公积金只不过是帮别人买房子。反倒是有一定积蓄的人,买房、贷款、提公积金的路更加顺畅。而除了对“劫贫济富”的担忧,公积金增值收益率远低于同期CPI的情况也普遍存在,这意味着账户资金存得越久,贬值也越严重。

  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暴露出现行公积金的制度性缺陷,必须尽快予以完善。起源于1991年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学习新加坡的经验,最初作为上海房改方案的一部分,归集资金为职工建房,起到了很好的效果,随后便推广到全国。然而时过境迁,随着近年来城市化的加速和房地产市场化的推进,城市房价水涨船高,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保障作用越来越难以有效发挥。同时,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对于公积金提取的限制,也被指有违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后者强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刘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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