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父棒下出贼子 和谐公诉唤亲情
来源:青岛大众网 作者: 2012-03-29 09:36:00
费三元
大众网青岛3月29日讯 遵循“严师出高徒”,“慈母多败儿”的古训,越来越多的家长加入了“虎妈”、“狼爸”的行列。而在近日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件中,被告人于维超却在父亲的大棒下变成了盗贼。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该院本着“和谐公诉”的精神,对父子二人进行了教育和调解,不仅妥善地办结了案件,还唤回了迷失的亲情,开创了案结事了、社会和谐的双赢局面。
于某某今年25岁,是个渔民的儿子。从小都很听话,没做过出格的事。可是,于某某的父亲非常严厉,而且脾气不好,动辄对其又打又骂。2010冬天,父亲又因故和于某某吵了起来,并一怒之下将他赶出了家门,而倔强的于某某也再没回过家。一直跟着父亲打渔的于某某突然没有了生活来源,过起了四处流浪的日子。饿了就去亲戚家蹭口剩饭,冷了就偷偷流进邻居家的小屋里烤烤“小太阳”,累了就翻墙头到街坊家的卧室里睡一觉。渐渐地,于某某的钱也用完了,没有生活来源的他便想到了偷。在2010年11月到2011年10的一年时间内,于某某共实施了四次盗窃,盗得人民币8000余元、手机两部(价值300余元)、外套一件和身份证2张。
在办理此案时,办案人发现于某某是因为父亲的管教方式粗暴而离家出走的,并在饥寒交迫下实施了盗窃行为。这与其他盗窃犯罪相比,主观恶性较轻,危害较小。本着和谐公诉精神,从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角度出发,办案人对于某某和他的父亲进行了调解,力求解开他们的心结,唤回迷失已久的亲情。他们一方面苦口婆心地对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另一方面约见了于某某的父母,向他们讲述了于某某的现状,并对其进行劝说。最终,于某某对自己所犯的错误真心悔罪,还说几年来一个人在外打工,尝尽酸甜苦辣,也更能理解父母的苦心,现在对父母更加思念。于某某的父母也对原来粗暴的教育方式很后悔,说很想念儿子。他们积极地替儿子退赔了赃款,并求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为儿子减轻刑罚积极奔走着。2012年3月21日,法庭对此案做出判决。鉴于于某某犯罪主观恶性较轻,悔罪态度好,积极退赔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原谅,法庭对其从轻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庭审结束后,于某某再次和父母抱在了一起,他表示,出狱后一定重新做人,好好孝顺父母,努力开创美好的新生活。
家是社会的最小单元体,家庭和睦就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和必然要求。因此,本着保障服务民生,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崂山检察院公诉科今年推出了“和谐公诉”的品牌工作亮点,在办案的同时,立足检察职能,推动社会和谐,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讯员 徐振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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