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2014专题 > 便民国税 > 工作动态

青岛市33部门深化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7-04-18 17:18:00

关键词:

  大众网青岛4月18日讯 “工商局和税务局联合惩戒的事总算处理完了,可以好好地跟客户解释解释,继续做煤炭生意了。”青岛某物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在补缴完税款后,如释重负地对青岛市国税局稽查人员谈到。

  2014年,刘某的公司因接受外地某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被青岛即墨市国税局稽查局责令缴纳税款145.87万元。“当时考虑到公司的场地是租的,没有其他财产,觉得税务部门不能把我怎么样,谁知这种侥幸心理大错特错。”刘某回忆当时的情形懊悔不已。2015年,青岛市国税局将企业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向银行监管、工商、出入境等联合惩戒成员单位推送了相关信息,利用客户资源继续从事煤炭贸易的刘某逐渐感受到了来自多方的压力:公司最重要的客户——即墨市当地一家国有大型冶炼厂停止了业务合作;青岛城阳区一家发电企业也因为该企业的纳税D级信用评定和高税收风险,无限期推迟了货款支付。仅以上两笔业务,刘某就遭受了300多万元的损失。最终,在社会舆论与经济利益的双重压力下,刘某最终主动找到税务机关,补缴了145.87万元的税款。一处失信、寸步难行的背后,是青岛市国地税推动深化联合惩戒工作的不懈努力。

  双扩围:33部门编织联合惩戒新“天网”

  2017年两会期间,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指出,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做到“让诚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步步难行”。为落实这一新要求,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在前期联合惩戒机制基础上,于3月10日启动了国地税联合工作机制,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草拟了《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制定了联合惩戒工作方案,确立了成员单位与惩戒措施“双扩围”的工作思路。

  “我们的落实工作突出一个‘快’字,在最短时间内积极协调,取得了青岛市发改委等主要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第一时间召开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于波局长介绍,联席会后,青岛市国地税立即将《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向青岛市33部门进行推送,经过反复协调修订,顺利完成了正式文件的会签工作。“《合作备忘录》涉及的联合惩戒单位由原先的21个扩大到33个,惩戒范围由18项扩大到28项,率先在全国税务系统实现了联合惩戒工作的‘双扩围’。”于波局长表示。

  同时,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也在机制设计上取得了新突破。各成员单位明确,对涉及限制违法当事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事项,由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解决了各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等方面职责交叉、分工不明、尺度不一的问题。

  “青岛国地税深化与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边防总队的合作,在阻止出入境方面解决了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与省级单位行政级别不对等的问题。”于波局长谈到,“我们还建立了《青岛市联合惩戒成员单位通讯录》,促进联合惩戒工作的协调和沟通,探索尝试以表格形式具体表述惩戒措施、法律依据、操作流程,进一步提高了联合惩戒工作的执行和管理水平。”

  硬惩戒:双向互动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使部门协调更加顺畅、信息聚合更加到位,实现了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双向发起联合惩戒的精准互动。

  一方面,税务机关主动发起联合惩戒更有力。“我们加强了‘黑名单’企业的动态管理机制,重点关注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变更、法定代表人新办企业等情形,确保将联合惩戒机制落到实处,让‘马甲’企业无处可遁。”青岛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说。

  2014年,青岛市国税局对青岛A食品厂隐匿收入偷逃税款一案依法作出了税务处理,该单位因偷逃税款118万元,被青岛市国税局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然而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孙某为了不让税务机关的处罚影响自己的生意,注销了“黑名单”企业,并在同一地点成立了青岛B食品有限公司,企图达到逃避联合惩戒的目的。“由于部门间的联系紧密,我们及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并将以孙某名义开办的‘马甲’企业B信息一并向联合惩戒成员单位进行了推送。”工作人员表示,各成员单位在收到青岛市国税局推送的案件信息后,迅速落实,并积极进行惩戒信息反馈。其中,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新公司出境商品提高了查验比率以及查验开箱比率,并将该企业不再纳入便利化检验检疫措施试点名单;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组织人员赴企业生产经营地进行巡查的同时,还将企业生产、经营者信息计入监管信用档案,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对其实施重点监督。

  另一方面,税务机关配合其他部门发起的联合惩戒更到位。2017年2月,青岛市国税局收到了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推送来的《关于对青岛某检测有限公司实施联合惩戒的函》。“我们迅速进行了落实。一是强化对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管理,由纳税服务部门将该企业的违法信息作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二是由所得税、流转税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税收优惠进行梳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优惠项目进行限制或取消;三是由稽查局将该企业列入高风险案源进行立案检查。同时,对其涉税违法行为的处罚不适用最低标准。”工作人员介绍说。

  当前,青岛市国税局已对外推送“黑名单”案件25起,涉及偷税、逃避追缴欠税、虚开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同时接收工商、质监、银行等部门推送的案件信息80余起,均已按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了落实。

  软管理:动态调整引导守信遵从

  “联合惩戒本身不是我们工作的目的,引导守信遵从、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才是我们工作的方向。”青岛市国税局任洪礼总经济师表示,2016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其中,偷税与逃避追缴欠税违法案件当事人能积极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应当从“黑名单”中撤出相关案件信息。这既是对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了权益补救的途径,也能为国家挽回巨大的税款损失,体现了税务执法的“刚柔并济”。

  这一点,青岛某制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深有体会。2016年,张某的公司因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立案检查,企业需缴纳税款104万元,罚款52万元。面对税务机关的处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某采取各种手段,拒不缴纳税款,试图逃避法律制裁。然而,2017年3月,张某主动找到税务机关,不仅分期补缴了20万元税款,而且承诺早日缴清其余欠税。戏剧性转折的背后,既是多部门联合惩戒的结果,也是张某对“黑名单”信用修复的期待。

  原来,2016年底青岛市国税局据将相关信息向银行监管、工商、公安出入境等部门进行了推送。2017年春节,张某想利用春节的机会出国探望留学的儿子,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到国税部门推送的案件信息后,启动了对张某阻止出境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张某不予签发护照。为此,张某主动找到国税稽查部门,稽查人员耐心地向其宣讲了联合惩戒政策、特别是“黑名单”信用修复的相关规定。“今年出国探亲肯定错过了,我得抓紧时间缴清税款,争取儿子明年毕业的时候能去看看他。”张某深有感触地表示。

  日前,青岛市国税局将2户已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企业信息从税收违法“黑名单”中撤出,并通知了联合惩戒成员单位,以动态管理引导纳税人守信遵从,取得了初步成果。

  “通过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我们有效形成管理压力,努力让诚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任洪礼总经济师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联合惩戒措施,加强动态监控,真正把联合惩戒工作落到实处,激发更多企业遵从税法、诚实守信的内生动力,推动诚信社会建设再上新台阶。”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李嘉宾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