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税对峰桥经贸公司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惩戒
来源:大众网 2015-09-23 17:19:00
大众网青岛9月23日讯 近日,青岛市国税局根据与我市21个部门共同签署的《青岛市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将青岛峰桥经贸有限公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送至青岛市发改委、青岛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等21个单位, 这也意味着涉税违法当事人将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金融机构融资授信等16个领域受到联合惩戒。
2014年4月,青岛市国税局在对青岛峰桥经贸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10、2011年将购入未销售的钢材虚转成本1705万元,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应补交企业所得税共计446万元,处以罚款223万元。
该案件因达到青岛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标准,已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截止发稿,相关部门已对该企业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青岛市国税局对其纳税信用等级认定为D级,对其直接负责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信用等级也将全部判定为D级;将其列入税收征管重点监控对象,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照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管理,普通发票实行交旧(验)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同时将其纳入重点评估对象。青岛市工商局已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其他部门公示信息”栏目将向社会公示该企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青岛市财政局已将其纳入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企业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不考虑给予政府性资金支持。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将其列入《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将其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认定为D级,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青岛海关已将其录入《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不予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已将该案件信息纳入《山东省省域征信平台》,供青岛市各商业银行查询,在当事人融资授信时参考使用等。青岛市银监局已将该企业信息告知青岛市49家银行机构,作为融资授信评价参考。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已将其在系统内予以通报,对该当事人不得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青岛市总工会将在该企业授予荣誉方面予以限制。
随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工作的深入开展,必将为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责任编辑:潘文强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