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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青岛9月10日讯(记者 曲顺 滕晓阳 通讯员 吕佼 尤志春)近年来,青岛市两级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树立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不断提高环境资源审判水平,为建设美丽青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图为青岛中院首起一审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庭审现场
发挥审判职能 保护生态环境
据了解,2016 年以来,青岛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095 件。其中,刑事案件86 件,民事案件931 件,行政案件78 件;涉及生态环境案件178 件,资源类案件917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
由于充分认识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要性,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近年青岛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情况进行深入梳理、调研,形成《青岛市环境资源审判情况报告》,对青岛中院增设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了分析。经向山东省法院和青岛市编委申报,青岛中院于2016年5月30日成立了山东省第二个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三合一”审判模式,集中审判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在此之前,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和黄岛区人民法院作为试点,分别于 2010 年4 月、2015年7 月挂牌成立了“环保法庭”,集中审理两个法院辖区内的环境资源类案件。
据青岛中院的工作人员介绍,针对环境资源案件数量少、结构不均衡、归类不明确的现状,青岛中院优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职能和受案范围,于2016 年、2017 年先后两次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职能和受案范围进行梳理和调整,确定了刑事方面包括《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六章第六节、第九章中与破坏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相关的18 个罪名,民事方面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34个案由,行政方面以环保机关为被告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诉讼案件,将上述案件纳入到环境资源审判的受案范围内,使业务分工更加明晰,审判职责更加明确。
青岛法院积极稳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优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团队建设。2017 年上半年,青岛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对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建设工作进行部署,专门下发了《青岛中院关于在基层法院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团队的通知》。各基层法院以法官员额制改革为契机,整合审判资源,加快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建设,实现了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判。这项工作走在了全省法院前列,省法院对青岛中院的经验做法进行了推广。
推进公益诉讼 提高保护水平
环境公益诉讼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点之一,青岛法院不断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向纵深发展。2017 年以来,青岛中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7件,其中2 件已依法判令被告修复被污染的环境,逾期不能修复则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被告服判不上诉,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
加强环境司法与执法的衔接,探索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青岛法院在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对接环保、检察、公安等部门或单位,定期召开环境资源保护联席会议,构建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完善行政调解、 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纠纷解决机制,使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互衔接、相互配合、优势互补,为环境资源纠纷的解决提供多元化选择。青岛中院还应邀对环保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结合诉讼案例就环境行政处罚的程序和证据、诉讼案件中存在的环保执法问题等进行授课,提高环保部门的执法水平。
对涉及面广的环境污染案件,仔细分析案情,加大调解力度,妥善处理案件。在青岛中院审理的33 户果农诉某化工公司污染环境纠纷案中,某化工公司起火,粉尘污染周边果园,导致 33 户果农种植的果树近乎绝产。审理过程中,青岛中院充分认识到 33户果农的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受害人可能得不到赔偿。因此,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多次找污染企业做调解工作,认真分析污染侵权案件的举证规则,告知粉尘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和其应承担的责任。最终,污染企业全面赔偿了 33 户果农的经济损失,有效化解了矛盾。
重点打击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土地资源的刑事犯罪。污染环境罪是环境污染犯罪的核心罪名,历来是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重点。青岛法院充分认识到污染环境犯罪对环境造成的重大危害,对污染环境犯罪进行重点打击。2016年下半年,莱西市人民法院开展“利剑行动”,对多起污染环境犯罪进行了重点打击,集中宣判了污染环境犯罪的4案11 名罪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青岛法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的指导思想,深刻领会“两高”司法解释精神,重点打击破坏土地资源刑事犯罪,并结合案件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力保耕地红线。 2016 年年底和2017 年上半年,青岛中院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某村主任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和某村主任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案,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给企图破坏土地资源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
延伸审判职能 引导公众参与
2017年以来,青岛中院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方面的污染环境犯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非法采矿犯罪、走私废物犯罪、盗伐林木犯罪,民事方面的室内环境污染、火灾烟尘污染、污染处置费赔偿、民事公益诉讼,行政方面的黄标车治理、行政公益诉讼、环保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等诸多领域,并采取“法官点评”的方式以案说法,提高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此外,青岛中院还总结分析了2017年以来青岛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制作和发布了《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对青岛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情况、特点、经验及问题等进行总结分析,提升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开展。
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推动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青岛中院参加青岛市环保局组织的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制作《青岛中院环境资源诉讼指南》、《环资庭工作职能和受案范围》和《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等宣传手册向公众发放,同时公开开庭审理了多起环境资源典型案件,如噪音污染民事案件、不服环境污染处罚行政案件、走私废物一审刑事案件等,并邀请多家媒体进行采访、报道,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环境保护知识,生动形象、形式多样地向社会公众普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
青岛中院重视环境资源审判理论调研工作,在国家级刊物《中外交流》上发表环境资源审判论文《试论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被评为国家级一等奖论文,四篇案例分析入选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还与报纸合办环境资源审判专刊,提高审判的社会效果。
拥抱新时代 续写新篇章
青岛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与社会各界加强协作,为建设美丽青岛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审理好生态环境案件。 按照《 宪法修正案》中“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等对环境资源提出的更高要求,落实、贯彻山东省、青岛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审理好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农、林、牧、渔业承包合同纠纷;联营合同纠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等资源类案件。
在审判工作中,本着及时、 快捷、 稳妥处理该类问题的原则,多用调解的方法进行深入细致的说理说法工作;不断加强对该类型案件理论知识、审判经验的学习,提升应对新问题、新情况的能力,做到维护农民利益和保障社会效果的统一,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经略海洋”战略,审理好涉及海洋的案件。高度重视民事案件中的海域使用权纠纷、捕捞权纠纷、养殖回收合同纠纷及刑事案件中的非法捕捞罪、非法采矿罪等涉及海洋的案件,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学习新知识,为把青岛建设成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完善青岛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提供司法支持。
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作为当前环境资源审判的重要任务,依法稳妥推进。在环境公益诉讼受理和审理过程中,认真研究审判规律,准确把握原告主体资格条件,妥善适用保全措施,注重发挥专家作用,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注意加强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沟通,妥当把握审理节奏,注重实现诉讼目的,以司法裁判确认地方环境治理和环境修复的成果;继续加强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鉴定费等费用的承担问题的研究,加强与检察院、社会组织等提起公益诉讼主体的交流,努力解决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瓶颈问题;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探索推进“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改革,不断提高环境资源审判理论水平和审判能力,适应新要求、完成新任务,努力构建环境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机制。
进一步推动建立部门环保联动机制,完善环境资源多元化综合治理。通过与检察、公安、环保等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环保局开展执法培训等活动,与各单位建立沟通顺畅、协作默契的联动机制。着力构建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联动工作机制,各单位通过加强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联动协调、信息共享和无缝对接,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环境保护司法联动新机制。推进联动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统一司法、执法尺度,依法办理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对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涉及范围、可能导致的后果等进行评估研判,分析解决案件办理中的疑难问题,提高案件审判质量。
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形成全民参与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遵循新修订的《 环境保护法》确立的公众参与原则,坚持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继续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着力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完善司法便民和司法救助措施,畅通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救济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治理;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等契机,开展环境资源司法宣传活动,通过公开庭审、庭审观摩和广播电视直播等形式,使公众了解环境保护法律知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引导公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强化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受理、调解情况公告制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增强公众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了解和参与感,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扩大环境资源审判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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