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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娥冤》是元朝戏曲家关汉卿创作的著名杂剧。讲的是,窦娥的父亲窦天章进京赶考缺少盘缠,被迫让窦娥去蔡婆家当童养媳以顶抵债务。苦命的窦娥成婚不到两年,丈夫即撒手而去,出城索债的蔡婆又被债主赛卢医骗到郊外绳勒将死,幸被张驴儿父子撞见得救。但张驴儿父子逼着婆媳俩嫁给他们父子俩,蔡婆不得已答应了,窦娥却坚决拒绝。张驴儿逼婚不成投毒蔡婆,没承想毒死了自己的父亲,便恶人先告状,诬告窦娥害死其父。昏庸的州官贪赃枉法,判了窦娥死刑。蒙冤受刑的窦娥在刑场上对天发下三桩誓愿,要血溅白练、六月飞雪、三年无雨,三桩誓愿竟然都得以兑现,真可谓感天动地窦娥冤。好在窦天章一举及第,作了提刑肃政廉访使,重审此案,将张驴儿、赛卢医及州官依律治罪,为女儿窦娥平冤。
京剧《铡包勉》讲的是包公含泪杀侄的故事。传说包公自幼丧母,是嫂嫂将他养大,包公深情地称嫂嫂为嫂娘。但嫂娘的孩子包勉作恶多端,包公公正处理,大义灭亲,毅然杀了侄儿包勉。
要说包公、窦天章的这两件案子的确断得公平公正、大快人心。但从现化司法理念来看,包公不应该杀自己的侄儿,窦天章也不应该为自己的女儿平冤。参加庭审的人或许记得,开庭前,法官会告知当事人,如果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以申请他们回避。刑事案件回避的对象还包括公诉人、鉴定人。除了当事人申请回避,法官、检察官、警官也可以主动申请回避。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法官的,自然在回避之列。
在上述案件中,包公、窦天章就是理应回避的,或许有人会说,包公大义灭亲斩杀恶侄,窦天章伸张正义为女平冤,不是光明正大、天理昭昭吗?的确,这两个案件的审理是公正的,但我们都不会忘记包公在审判侄儿时的左右为难、举棋不定,窦天章在梦见女儿后的拍案而起、义愤填膺,这是一名法官所不应有的感情反应,是与理性的审判工作格格不入的。
毋庸置疑,流芳千古的包青天自然能大义灭亲,但大义灭亲时让他彷徨流泪。包公尚且如此艰难,换成凡夫俗子,自然不能保证一定能这么做。
今天有了日益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有了完善的回避制度,自然更能保证司法公正。现代司法不苛求执法者牺牲自我、大义灭亲,而以明确具体的实体法律来保障社会正义,以详细的司法程序来约束司法官。因此,法律不要求执法者慷慨激昂、拍案而起,只要求执法者依法审判。现代司法不仅注重实体法,同样注重程序法,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只有程序公正才能保证案件判得公正,才能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法院 刘文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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