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程解决执行难的必要性及实现路径

2018-11-01 14:46:00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 张甲天

  全流程解决执行难,就是将解决执行难关口前移,在诉前、立案、诉讼、执行等过程中,都要强化执行风险意识和协同意识,集中防治、综合治理导致执行难的问题,最终实现从源头上预防、根本上解决执行难。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甲天

  人民法院全流程解决执行难的必要性

  执行难的形成是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共同行为的结果,全流程解决执行难是必然要求。从社会层面看,“执行难”是一种社会病,是诚信缺失、法治意识淡薄等社会问题的层层传染和集中爆发。从法院内部看,执行难的形成也不是执行一个环节的问题,而是整个司法过程中矛盾问题的交织叠加。解决执行难不能仅依赖于每年开展集中清理活动,否则治标不治本,往往积了清、清了积。必须深化对执行工作规律认识,把涉及执行的要素分解到各个环节去破解和防范,通过多措并举减少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或保证顺利执结。

  基本解决执行难已经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全流程解决执行难是巩固已有成果、开辟工作新境界的有效途径。近年来特别是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经过各方面不懈努力,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但基本解决执行难不是最终目标,必须巩固好成功经验,在执结积案、甩掉历史包袱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特别是随着智慧法院建设深入推进,信息化技术全面运用到法院工作之中,为全流程解决执行难提供了科技支撑,完全可以通过把容易造成执行难的问题往深处找、往细里挖,在更高层次、更深层次解决执行难问题。

  全流程解决执行难是系统解决、综合治理、源头预防执行难的治本之策。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有很多启示,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是综合治理,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支持,充分体现了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但从法院内部看,各方面保障、衔接、联动还有待加强,对破解执行难的支撑和缓压力度还有待加大。全流程解决执行难,就是全流程、全方位建章立制,疏通每个堵点、难点、痛点,从理念、措施、技术、制度等层面加大创新力度,建立立审执协调推进、一体运行、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发挥整体效能。

  导致执行难问题的回溯分析

  立案环节。立案是整个诉讼活动的起点,“最先一公里”直接影响“最后一公里”。在立案工作中,有的案件诉前风险提示、引导分流不够,使得一些当事人对诉讼和执行缺乏合理预期;长期以来使用的立案登记表已经不能适应工作需要,有的案件当事人信息采集较少、录入不全,实践中有一部分执行难案件是由于当事人的送达地址、身份信息错误、案件信息不全、信息变动补录不及时引起的;有的案件财产保全措施运用不够,难以有效防范案件当事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加大了执行工作难度。

  审判环节。生效裁判是强制执行的依据,通过执行回溯,发现由于审判工作中一些工作不到位导致执行难。比如,有的案件执行依据不明确,存在裁判主文表意不清、模棱两可、存有歧义或执行内容不确定等问题,主要涉及给付金钱、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确定子女探视权等方面裁判;有的在审理过程中未查明标的物财产权属状况,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遇到障碍;有的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调解本来是权利人为换取对方尽快履行义务而作出了让步,一旦进入执行会加剧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加大了执行难度。

  执行环节。各类执行案件由于当事人主体身份不同、财产形式差异,需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但实践中由于对执行案件规律研究不够,有的对关联案件、同类案件分散执行;有的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存在随意性、反复性问题,难以真正消化执行案件;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案件增多,影响执行工作顺利推进;由于破产费用短缺、企业职工安置难等问题,执行转破产工作难度较大等。

  全流程解决执行难的方法路径

  牢固树立一盘棋理念。推进全流程解决执行难,首先要从更新理念入手,将执行思维贯穿立案、审判、执行等全过程,立案工作人员要有“先手棋”思维、加大保全力度,审判法官作出的判决主文要“明确具体”,提高可执行性。将风险提示贯穿全过程,各个环节及时发放诉讼风险、举证风险、执行风险等告知书,提醒随时提供财产线索,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将调解和解贯穿全过程,注重调解标的即时履行,防止因调解不当损害权利人利益。将信息共享贯穿全过程,按照国家征信体系建设标准来设计立案表,建立当事人信息识别系统,将自然人、法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征信信息、电子信息和法人的组织代码、机构代码等信息全面导入办案系统,为送达和执行打好基础。

  始终聚焦核心指标发力。立案环节紧紧扭住“财产保全率”发力,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时,法院要提示其提供被告的财产线索、申请诉前保全,并强化诉前、诉中、上诉后二审立案前、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执行前等不同阶段的工作衔接,为案件执行打好基础。审判环节紧紧扭住“自动履行率”发力,加大诉讼调解、服判息诉和判后答疑工作,与财产保全有机结合,发挥好助力强制执行的关键作用,有效截断审判案件涌入执行程序。执行环节紧紧扭住“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标的到位率”发力,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坚持“能执尽执”,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

  着力强化一体化运转。推进全流程解决执行难,必须在确保公正的基础上,减少中间环节,形成一条龙流水作业。推行一体化办理模式,探索立案、审判、执行的“一体化”运行,在推进“分调裁”改革的基础上,把执行引入其中,由速裁团队一体办理,并推行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运作机制。推行集约化执行模式,区分当事人主体身份、财产形式、标的大小,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实行精准攻坚、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推行集团化执行模式,即采用“1+N+X”的模式,以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为中枢,统筹辖区N个基层法院,以X个执行团队为单位,根据案件类型分配给相应团队,实现一体管理、兵团作战。

  更加注重智慧化管理。紧紧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把立案、庭审、送达、调解等司法功能全部搬到网上,实现与执行系统无缝对接,实现线上线下双轨运行,打造立、审、执网上一体运行的“高速路”。加强全流程网上管理,从立案到归档每个节点都在网上同步记录,做到一次输入、全面共享,实现案件信息实时更新、关键节点及时提醒、运转情况随时监督等功能,从事后监督拓展为全程管理、动态跟踪。打造全流程协作协同平台,拓展与地方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扩大网络查控覆盖面,并借鉴司法拍卖、减刑假释等专门平台建设做法,实现与相关部门互联互通、数据交换、网上流转。

  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完善类案研究机制,形成类案立案标准、证据认定、办案流程、文书模板、执行模式等一整套的实用操作规范,特别是对执行案件主体、标的物、标的额等加以区分,对难以执行的案件进行分析,分若干个类型,形成简便易行的操作流程。建立执行救助保险机制,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涉民生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等,可通过司法救助保险资金予以解决,切实化解一批执行不能案件。加大执行转破产力度,探索建立破产保障基金,既有力推进“僵尸企业”出清,服务供给侧结构改革,又消化“僵尸案件”,同时建议尽快启动国家强制执行法、个人破产法等立法工作,为根本解决和源头预防执行难提供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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