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规范化 十年磨一剑

2018-10-16 16:19:00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 李玉萍

  作为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内容,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最早启动的重大改革项目之一,也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件大事。自2008年在全国部分法院开展试点至今,量刑规范化改革已历时十年有余,在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的同时,对转变我国传统刑事司法理念,推进规范化量刑,统一法律适用,实现量刑公正等均产生了深远影响。

  量刑规范化改革作为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内容,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最早启动的重大改革项目之一,也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件大事。为促进量刑公正,2008年8月,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最高人民法院确定4个中级人民法院和8个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试点,并于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试行,由此拉开了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大幕。十余年来,量刑规范化改革经历了从最初的在全国部分法院试点,到后来的在全国法院试行,及至目前的在全国法院正式开展;从最初的针对五个常见多发罪名试行,到后来的十五个罪名,及至目前的二十三个罪名;从最初的针对有期徒刑试行,到后来的有期徒刑和拘役,及至目前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刑和缓刑,不仅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而且对转变我国传统刑事司法理念,推进规范化量刑,统一法律适用,促进量刑公平正义等均产生深远影响,可谓十年磨一剑,霜刃渐显。

  量刑问题事关被告人的自由、财产、声誉乃至生命,事关被害人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刑罚目的的实现,因而被誉为继定罪之后刑事司法正义的另“一半工程”,量刑公正也因此成为人们不懈追求的价值目标。为实现量刑公正,早在人民法院“二五改革”期间,就提出要制定有关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在“三五改革”期间,“规范裁量权,将量刑活动纳入法庭审理程序”进一步被确定为改革内容,成为人民法院最早启动的司法改革项目之一。量刑规范化改革是对长期以来我国刑事审判中量刑经验与量刑方法的总结、归纳与改进,是现代程序正义理念与我国刑事审判方式的有机结合。相较于人民法院同期推进的其他司法改革而言,这项改革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一是兼顾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坚持实体改革与程序改革同步推进,双管齐下。具体表现为:在实体方面,改变传统的“估堆式”量刑模式,明确量刑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将量化机制引入量刑活动,确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量刑方法,规范量刑步骤,探索常见多发罪名的量刑标准以及常见量刑情节调节量刑的幅度。在程序方面,要求将量刑活动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要求法官应当听取控辩双方和其他当事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或意见,引入量刑社会调查报告,并要求在裁判文书中说明量刑理由。

  二是遵循司法规律,既循序渐进,又与时俱进。前者表现为,量刑规范化改革无论是在试点、试行还是实行阶段,始终坚持成熟一项,推广一项,在稳步推进改革的同时,确保改革成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后者表现为,量刑规范化改革始终注意与其他改革项目的衔接,积极适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刑事速裁程序改革,主动对接司法责任制改革等,通过不断完善量刑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使量刑规范化改革与其他司法改革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同时,量刑规范化改革还坚持创新思维,积极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需要,将司法大数据与信息技术有机融合,探索构建全国法院量刑智能辅助系统,建立全国法院量刑数据库,促进量刑活动的智能化现代化。

  实践表明,我国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而且随着司法改革的全面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所具有的深远影响进一步凸显:其一,量刑规范化改革转变了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重定罪轻量刑”“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传统理念,使得保障人权、程序公正、规范量刑等先进刑事司法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其二,量刑规范化改革在规范法官刑罚裁量权的同时,强调和坚持刑罚个别化,在促进量刑结果公正、均衡的同时,实现了量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其三,量刑规范化改革通过完善量刑程序,使量刑活动从神秘走向公开,既保障了控辩双方及相关主体的量刑参与权,也有效防范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实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也得到进一步提升。

  需要指出的是,在肯定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应当清醒地意识到,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仍有巨大的拓展和完善空间,仍有大量罪名的量刑需要进一步规范,仍有死刑、无期徒刑等重要刑种需要进一步探索,认罪案件与不认罪案件的量刑程序也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同时,量刑是一项社会实践性极强的活动,不仅受制于法律法规,还深受刑事政策、传统文化以及政治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由此注定了规范化量刑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事业,旨在规范量刑活动、促进量刑公正的量刑规范化改革也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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