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靓号与霸王条款

2018-10-12 10:33:00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 许辉

  存在并不意味着合理,也不一定合法。通信运营商为手机靓号设高门槛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应当依法叫停。

  多位消费者向媒体反映,其使用的手机号被划定为靓号(吉祥号码)后,要求预存高额话费,每月被设定最低消费额度,且部分合约长至本世纪末,甚至终身不得更换套餐。

  要求手机靓号预存高额话费、设定月消费最低额度,可谓通信运营商的通行做法,且伴随着消费者质疑、多地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的约谈存在了多年。如今,业内专业人士给出了此举是为了避免靓号被少数人囤积和牟利的说法,可让消费者难以理解的是,这无非是把少数人囤积和牟利的机会控制到了通信运营商手中,这又何尝不是一种囤积和牟利。对消费者而言,这只是囤积靓号和靠靓号牟利的主体变化了而已,相比从那些囤号者处高价获得靓号相比,自己花高价买至少还能体现买卖双方的平等协商,彰显了自我的意愿,而在通信运营商那毫无商量余地,要靓号就得接受高门槛,不管你愿不愿意,甚至就连消费者自己都认为不是靓号,也得按照运营商设定的靓号认定标准执行靓号套餐。

  存在并不意味着合理,也不一定合法。手机靓号设高门槛即是如此。正如专家分析的那样,也如消费者质疑的一样,通信运营商为手机靓号设高门槛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应当依法叫停。早在2003年1月出台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码号使用权后,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违者“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规定在办法2014年修正时仍然得以保留,足以说明国家对于靓号不应与其他号码享受不一样的消费待遇的鲜明态度始终没有改变。时至今日,明目张胆的选号费是消失了,可变着法设定的预存高额话费、设定月消费最低额度等高门槛,与选号费如出一辙,都是逼着消费者为所谓的靓号付出更多的代价。从法律定性上,该由国家层面发声明确并加以制止,或者由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定,以此终结消费者为此所多花的冤枉钱。

  尽管手机靓号设高门槛是一种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存在,但不可回避的是,消费者对手机靓号的追逐也是客观存在的市场需求。如何规范对手机靓号的管理,需要国家制定统一的办法,包括靓号认定标准、靓号选择能否收取其他的费用、靓号使用者能否有偿转让靓号使用权等等,毕竟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通信运营商无权制定码号资源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其私自设定的高门槛,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属于越俎代庖,打着防止他人牟利的旗号行自己牟利之实。在国家相关办法没有出台之前,这一做法不得再持续,也不应再持续下去,是时候终结手机靓号的霸王条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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