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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慧:推进我国法治话语体系建构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慧   2017-01-16 18:37:00

关键词: 法治话语权;法治话语体系建构

  法治话语权是一种兼具权利和权力双重属性的概念,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它的内涵在于,法律至上,国家的一切行为依法进行,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律途径表达,处理一切是非曲直以法律为准绳。法治话语权在一国的确立,彰显的是民众对法治的信仰和价值选择,更体现了话语背后的现代文明形态。

  在我国,法治话语权的建构经历了漫长曲折的历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制定了婚姻法等重要法律法规,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但之后,在“左”的错误影响下,法制建设不受重视,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带来了新气象。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将过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提法改变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鲜明突出对“法治”的强调。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高瞻远瞩,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描绘了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这些重要论述,界定了我国法治话语权的内涵,标志中国特色法治话语体系的基本建立。

  这一具有时代特征的法治话语体系突出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法治国家。在这一前提下,我国法治话语权得到进一步阐释:依法治国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国家必须高度重视法治;依法治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人民应具有法治信仰;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党要崇尚法治;法治引领经济发展、政治清明、社会公正,引领我国和平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整个社会应当营造敬畏法治的氛围。这些正是我国法治话语权的核心内涵。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制定之后如果束之高阁而不实施,那无异于形同虚设。法律的实施,有赖于法治话语体系的建构,全面健全的法治话语体系既是法治成功实施的标志,也是法治成熟的标志,更是政治走向成熟的标志。但法治话语体系的全面建构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奉法者强则国强”。党的领导是我们一切事业成功的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归根到底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让法治成为全民的信仰,让法律成为人民利益的根本保障,让人民成为法律权威的忠实维护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公平正义。

  建构完备的法治体系。法治体系是法治话语体系的载体,健全完备的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我国法治话语体系建构的根基,健全完备的法治话语体系是法治成熟的标志,法治话语体系的建构有利于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促进法治体系的完善。我国法治话语体系的建构必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实施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我国法治话语权的建构是坚持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之一。法治话语权体现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每一个环节,法治话语权的建构离不开法治的保障,离不开执政者支持,离不开政府的支撑,全面推进我国法治话语权的建构必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管齐下”,共同推进。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这也正是全面推进我国法治话语体现建构的目标所在。

  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我国法治话语权的建构,科学立法是前提,好的法律是根本。“法者,治之端也”“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国治”。严格执法是关键。“法立,有犯而必施”。任何法律,如果不严格执行,就会失信于民,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法律应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公正司法是核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最终所追求的目标就是公正司法,就是让“守法者得利,违法者受罚”,就是让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重点。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全面推进我国法治话语体系的建构,全民守法至关重要,只有全体公民心中有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良好的法治话语环境才能形成。

  我国法治话语体系的建构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有文明的政治环境,强大的经济支撑,健全的法律体系,权威高效的法律制度,需要扎实、稳健、可持续地推进。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在历史的关键时期,这就要求我们切准时代的脉搏,把握法律的时代精神,坚持开放性的法治思维方式,将我国的法治改革置身于国际化的大环境中,进一步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我国从法治大国跨入法治强国的步伐,为我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奠定坚实的基础,为世界法治的发展增添“中国元素”。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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