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侯祥家
责任编辑:丁一珈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文龙 通讯员 徐绍阳 青岛报道
近年来,青岛市行政复议机构坚持以党建引领复议调解和解工作创新发展,打造“复议睦万家”党建品牌,铸牢思想之基、制度之基、方法之基、成效之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2022年以来,经调解和解终止复议案件53件,调解和解率达到15.6%。
忠于党的领导,铸牢“复议睦万家”思想之基
践行入党初心。不断锤炼党性修养,牢记“为群众办实事”宗旨使命,激发干好复议调解和解工作的内在动力。始终把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考验,不负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坚定为民红心。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用心调解,对群众申请事项做到设身处地、感同身受,带着对群众最朴实的感情解决“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用情调解,在自然资源、房屋征补(拆迁)、违法建设、工伤保险等领域加大调解和解力度;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用力调解,对涉企案件多听企业声音,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持平和本心。对个别申请人带着“怨气”来复议等情况充分理解,平心静气释法说理,理性包容平等沟通,扑下身子问群众诉求,听群众疾苦,大力提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倾听群众”能力。
推进机制创新,铸牢“复议睦万家”制度之基
成立一支专业队伍。成立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委员会,委员会由律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等百余人组成,素质高、专业强。会同市中级法院印发《行政争议和解员遴选工作方案》,联合举行青岛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员聘任仪式,聘任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员,助推行政争议案件审前和解。开展两个领域合作。在市中级法院和市司法局设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印发《行政争议案件审前和解工作办法》《行政争议案件审前和解工作规则》,促进行政争议案件审前和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会同市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推动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实质性化解办法(试行)》,构建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系统完备、审慎规范、操作性强的行政争议化解协作制度,提升行政争议化解的质量和效率。把握三个关键环节。在复议接待受理环节,针对易发多发案件如道路交通行政争议,建立执法复核调解机制,由执法部门专门设置调解和解复核窗口,从源头上减少争议;在复议立案环节,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案件积极与申请人沟通释明,促使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在复议审理环节,在法律框架内加强与复议各方的解释沟通,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在明确主要事实的前提下,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达成一致。
发挥三个作用,铸牢“复议睦万家”方法之基
充分发挥调解员作用。社会调解员来自各行各业,各有优势特长,且与行政机关无利害关系。行政复议机构充分发挥调解员的行业优势、中立地位,对部分案情复杂或利益攸关的案件引入调解员居中调解,打消争议双方对复议机构可能“偏向”的顾虑,尤其帮助申请人放下戒备心理,取得良好的沟通效果。今年已在3起案件中引入调解员开展调解。充分发挥听证审理作用。对双方争议较大、案情不清等情况,运用听证调查、专家咨询、实地核查等方式审理,在证据链条完整、事实依据充分的基础上开展调解和解,防止“葫芦僧判葫芦案”,不算糊涂帐、不和稀泥。在办理一起基层劳动者申请工龄认定案件中,经听证发现被申请人认定工龄存在起算点不一致等问题,经调解,被申请人将申请人的工龄提前了两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充分发挥司法救助作用。在部分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但申请人家庭特别困难、不予认定其资格或者行政处罚对其家庭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案件中,在释明复议决定同时,充分考虑申请人实际情况,在与检察机关会签文件的基础上,采取引导其进入司法救助申请程序等方式,尽量帮助申请人解决燃眉之急,春风化雨、促进和谐。
坚持加压奋进,铸牢“复议睦万家”成效之基
实现复议队伍作风能力大提升。大部分进入复议程序的行政争议,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不满情绪较大,调解和解往往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反复调、耐心调。通过要求办案人加强调解和解提高争议化解率,锻造了新时代复议应诉干部队伍“凡事讲政治、谋事为群众、干事重实效、成事争一流”的作风能力,优化了队伍素质。实现调解和解质量效率大提升。通过推进调解和解,案件实现了双方化解争议、申请人基本消除对原行政行为不满的结果,降低了复议后诉讼率,节约了司法资源,防止了复议、诉讼程序空转而焦点问题得不到真正解决等问题发生,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实现复议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大提升。制定《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情况回访规定》,将经调解和解后终止案件与纠错决定同样纳入回访范围。如对经复议调解被撤销行政处罚的申请企业开展回访调研,重点考察企业在撤销处罚后恢复经营情况、不当处罚对企业的影响是否消除等,在企业讼累上做减法、在服务成效上做乘法,靠前一步、多问一句,拉近与申请人实际需求的距离,使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成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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